·另类观点:使用翻盖手机者............检 讨
·严重同意八戒关于ESPON打印机垃圾的观点。26000元的机器,每次使用都得等上至少3-5分钟的预热,噪音大,经常卡纸,并伴随间歇性的夸张抖动!
·切尔西,见证欧洲足坛大分裂 (转)------我比较同意他关于东欧势力上升的观点
·[转帖]男人和女人 (声明: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欢迎讨论)
·在与同事讨论:脱离地球引力一定要达到第一宇宙速度吗?我的观点:不一定,如果有一台能足够燃料的发动机一直推着我,我就是一天一米的速度,也可以远离地球。各位圈友以为然?
·在天极,你可以不同意八戒的观点,可以鄙视他,可以骂他,可就是没办法不喜欢他
·应八戒的要求发表下“关于西方的美神维纳斯实际上是免费妓女,但到了中国却去掉了免费妓女这一观点,为广大革命群众所接受”这一问题的观点,申请加精
·受不了,一来这里不是ZZ贴就是WB、PY贴,炒来炒去就是那么几个观点
·已经超过三次了,开始打扫卫生。注意,不得谈论政治,压力太大,删掉你的贴子,不代表和你的观点不一致,有时观点是一样的,但仍然要删除。
·转一篇文章,关于姚明的,我强烈支持其中一个观点,尤因是超级无敌大猩猩,姚明给他带,越带姚明也越像大猩猩
·[转载]3721---不代表个人观点
·晴坟,最近对历史有什么新的发现?我准备以你的观点写一遍错误历史观的文章。
·我也来说说我的观点
·今天水量不错,还未过瘾,整个帖子出来,再详细批驳大耳朵错误的观点~
·困了,吾去睡也,最后再抛出一个观点——之所以我们对张版金庸剧如此不感冒,很大的原因是我们之前已经关注过n遍了,又是小说又是电影了,实在是审美疲劳了。各位晚安~
·[转帖]发现一篇很不错的文章,不敢私藏------压榨 Windows XP系列(文中观点仅作参考)
·专家观点:破解MD5和SHA-1不意味密码破解
·学者观点:为什么不能盲目抵制日货?
·[启锁斋观点]先考研还是先工作,破题立论注意事项。。。(网友求助)
·FireFox也不是水火不侵啊!(个人观点而已)
·狮身人面像建造者另有其人?法考古学家挑战传统观点
·同一楼上的观点
·同意你观点,偶也用先锋,挺不错的
·看了一些文章,总结以下观点(仅个人观点)
·估计老狼完事了,现在偶来说说偶的观点——这个速度是怎么来的?谁测的?类似贝拉米或是艾尔顿那样自己测的,水分很大,还有我不相信现在的罗尼与当初在psv时的速度没变~
·我同意你的观点
·我就是太乐天派了,所以想学悲观点!伊MM说我学得像不像
·同意楼上的观点!!
·这个观点之争了。除非他是纯粹为了个人的私利,否则不能因为与你的观点不同,就怨恨鄙视人家。
·不见得,到了将军级的,做了这种事,一般是两种情况,一是无意乱吹,二是信仰与观点。将军级的人很清楚故意的后果的。要搞钱也不会在这方面搞的。
·不完全同意他的观点,其实巴萨也蛮重视年轻人的,伊涅斯塔,哈维,甚至梅斯。。。而小法在阿森纳这么受重用也是机缘,如果不是三大中场几乎同时受伤他的机会要少得多
·稍有区别,我没有指责这个民族,我反对一切“一概而论”的观点
·最好什么都不要吃,什么都不要喝,(有一种观点是吃些橘子或含糖会好些,可是我觉得不好)
·观点看法有新意。但这样的翻新有点吓人。
·呵呵,本以为我的观点将遭到河边的强烈反应,没想到啊没想到
·综合一下前两位的观点
·超级同意这位仁兄的观点!!
·我上面2个观点,都正确,是否要求解释呢
·“这是件麻烦的事情,但是不是不可以讨论。”约翰松说,“利物浦的观点很好。他们可以提出任何议项,我们将会进行处理,然后尽快给他们答复。大门一直是敞开的。”
·花雨夜竟然吵翻了天,开仗其实也没什么,大家都对事不对人就好,毕竟讨论的是观点而不是人品
·个人观点
·又何必一定要引用权威的观点乜?网络就是天马行空的特点,偶们可以赋予任何一个词以偶们自己所想的意思,这便是网络语言的特点~
·那么,为虾米偶喜欢看或者听这些老牛皮说红楼的观点呢?
·竹笨狼,只是因为我少说了一句话,抑或是你少理解的我的思意——我不是巴萨或皇马的任何一只球队的fans,所以我的观点是比较客观的~
·偶比较青睐俞平伯先生的观点
·但偶对于周老的多数观点并不感冒……
·大耳朵似乎认为伊布停赛是米兰活动的结果?立场决定观点啊,也许你眼中任何有利于米兰的其他球队的状况都是米兰活动的结果(比如上次的米兰德比比赛时间),但在我看来,这只是意大利足协顶住尤文压力照章办事而已。
·以《洛神赋》的观点点评当今美女
·“女人如衣服兄弟如手足谁动我衣服我断他手足谁动我手足我穿他衣服”PS:不代表本人观点
·不是吵架,只是一个问题,两个人的观点不同而已,才导致的分歧!两口之间有什么对与错呢~
·俺曾经不只一次说过,在讨论时俺就是立场决定观点滴
·立场决定观点~其实我们大家又何尝不是,包括本贴所有参与者
·说的不好听就是pg决定脑袋,说的文明点就是立场决定观点,然而,这世界上许多事是不以某部分人的意愿为转移的。so,他爱说就让他说去吧,无伤巴萨分毫。
·同意这个观点的请跟贴
·年轻人总是这样滴,喜欢用自己的观点说服别人,以自己划线反对自己的即不爱国。谁都有年少轻狂时候,给他们一点成长的时间嘛
·只是被弄得有些莫名其妙.这些人,太自我了.难不成要所有的人都必须跟他的观点一至,不一至好像不能活一样.
·告诉你们两位无理的人,偶也是爱国的,但是得理智爱国.虽然偶不买日货,这也算是爱国的方式.妈的,观点不同,求同存异域,骂人干什么?就你们两年爱国?就你们会骂人,谁不会骂人呀,这些人什么素质.
·k,在这里讨论偶当然是说偶的观点了,难道if有一天偶当了某杂志或报纸的体育编辑偶会在报刊上高呼讨厌皇马么?真是的,去看偶blog里面的欧洲俱乐部老板成分分析,就偶酱紫还偏见?
·发现体坛里关于穆帅的文章里没啥值得一谈的地方——当然这也许是因为偶的立场决定了偶的观点
·呱叽,天下文章一大抄~~不过我这个不叫抄,叫“参考”......我理解抄是那种直接把别人的文章经过删减或原封不动当作自己的文章....我那个是综合了好几篇文章的观点自己发挥的,不能算抄吧
·这个观点实在不敢苟同.过去的幸福快乐值得回忆,现在的幸福快乐值得珍惜,未来的幸福快乐值得努力.
·经常为应该使用何种杀软吵吵的可以来看看。我的观点:没有最好,只有最适用。
·偶同意你观点,就要对日打击,游行、抵制无用。现在就要派军舰占领钓鱼岛。
·譬如朝露,去日苦多。乐观点,不说要整到自创太极拳那个地步,起码也能整个一代枭雄什么的。
·比较同意上述观点
·哦,KIU也链接。。没看完,但其观点我不赞同。。
·看看大家是否同意我的观点:其实爱对了人,情人节每天都过~!~!
·同意饼饼观点,没有任何人能主宰爱情!
·虽然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要批评你,仅仅是网通就足够了吗?
·我倒不知道是哪年代的作品,不过看来桥长倒是内行,可有一个不同观点,那就是古筝的表现力是非常丰富的,可以模拟很多乐器,包括古琴
·自我安慰还不行么?总要乐观点是吧?
·你的观点不错啊,看历史能看出点不同的东西,
·有时候转帖也代表了一种观点
·你的观点是什么
·强烈支持此观点,打倒懒虫!打倒小圈子!!还我河山!!!
·嘿嘿,我早就在我们学校的论坛表述过类似的观点~找找去~
·你这篇文章啥时候冒出来的?哼哼,俺前面发的也是考古学家的观点哦。
·唔,没人反驳么?都同意了偶的观点?
·可是考古学家们的观点是这么个样子的~
·我们的观点是,周结论可以唱爱国主义歌曲,也可以写、发表反映爱国的歌曲,可以列入爱国的歌曲,但不能列入爱国主义歌曲。关于爱国主义歌曲的讨论,请姐姐翻翻前些日子的帖子。
·这点观点我表示赞同,看起来比较飘逸的字体,比如王羲之《兰亭序》、赵孟付的字体等。初学的话就会流俗,给人的感觉就是轻浮,经不起推敲!
· 好贴,同意以上观点[em30]
·这些观点不敢全部狗同,嘿嘿
·中国的上海,还是日本的上海?(转贴文章,不表示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
·支持楼主观点
·难道鬼子的观点你还认为他们是一部分,一小撮人的观点。
·如果你只看一部分人的观点,那么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是中国的敌人。
·自觉的不要把观点写在题目中,无论观点是否正确,是否同意。否则,大家连最后能说话的地方都可能会没有了
·mm 见 he总的贴,好像大家都自觉的,不把观点写在题目中了,中国如此。只能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无可奈何了
·歪解,我说过了我十分认同he老的观点。你的观点不具有说服力。
·所以,很明显,八戒的观点没有he老的观点来的正确,最起码不具有代表性。
·同意春芬阿姨观点,每次看到王力宏唱龙的传人,我就气不打一处来,真想捏死这丫挺的.要不是心疼钱,早把电视砸了
·我不同意你的观点。我同意he老的观点。“爱国主义歌曲,不同于一般抒情歌曲,不是歌颂祖国大好河山就是歌颂民族气节,至少应该歌颂古老文明。”
·我也表明一下我的观点,我也不赞同这件事。虽然我还处在喜欢流行歌曲的年龄,但我不喜欢周。因为作为一个中国人,说(唱)的中文都是含糊不清的,这是对汉文化的亵渎。
·观点一致?!晕。
·大家讨论的时候,不要说过深的政治敏感的主题,就事说是,跑题太远我们会遭到镇压的,虽然我的观点和你们很一致,但不能说。
·表明自己观点:要不就直接判负,根本无需重赛。而且大耳朵的修饰词用的也不当,什么叫更加清白,清白就是清白,要不就是不清白,何来更加清白。另外巴萨在联赛的紧要关头再重赛一场是要费很大精力的
·同意he总观点
·姐姐,首先你的观点说的对极了。其次,我公司就不是这样,倒不是拒绝PhotoShop,而是坚决镇压那些维PhotoShop立论的歪理邪说。
·两码事。鼓吹五笔字型虽然需要彻底的批判,但这是对电脑技术观点的不同,与人格没有任何关联。批判是批判,骂街是骂街。
·我觉得没有影响,不过纯是个人观点,再看看其他人有什莫说法吧!嘿嘿
·最近的“电脑扫盲大风暴”准备链接你的“办公软件的100个小CASE”,你没什么要修正的观点吧,不要误导了美女,我怕挨骂,费力不讨好! 呵呵。
·我个人的观点:是时候严打了!
·哈,基本上和八戒的观点一样.....
·{转帖]CPU资源占用100%解决方法(注意,非本人观点,部分观点并不赞同-_-!)
·同意一楼的发言,也同意二楼的观点。不能说明此人怎样,想想她为什么会对你说这样的话。
·呵呵``按照他的第3个观点来评价主板的话```主板芯片的厂家最应该被X死!就一个P3,都折腾出了N多芯片组
·鱼饼的观点有道理
·只是个人观点吧
·当然以上只是我个人观点,但是怎么没有发表他们的观点啊?只有我和老猪啊
·这本书的看点在于内核定制这一部分,适合初学者。应用程序和驱动部分一般。这是我个人的观点。
·偶的观点是结婚以后管他肌肉,肥肉呢。。。。。。。
·严重同意以上的观点,恩,紫光和狂拼都比ABC好!
·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按你说的把多余的删除了,还是会出现选择菜单的...而且楼上的说他要的只是XP
·[评论]观点碰撞:直销、合法非法一线间
·小苏同志的观点虽然偏激了一些,但还不至于一无事处,NBA这两年在中国的确火,但在它还不那么火的时候,偶也已经非常关注了,逃课看总决赛,那个时候不转常规赛,那个时候看过小苏的文章,还是有点意思的~~
·同意虫MM的观点
·也许审美观点不一样吧,呵呵
·乐观点,你就权当成在使用着苹果Flash iPod。
·[评论]观点:跳出怪圈看电话月租费 不该取消
·。。。。。。。。。。。介个淫的观点真的是。。。。。。。。。。。。。。。。。。。。。。。。不愧天极第一BT啊!!!!!!!!!!!!!!!!!
·东三福,辣白菜,一定要煮,泡不行(个人观点)。
·软件好旧,同意he总观点,只有50%内容可以看看。
·如果按照八戒的观点,说外国的情人节,其中的情人概念,上面这些人应该都没有这样的情人。
·好文章,强烈认同作者的观点。作为一个浩...
·20岁,差太多了,你们能好好的爱几年?你们有多少共同的语言?你们有多少共同的观点?你需要的是烟花般的爱么?
·我就逐一反驳说说个人观点吧。
罪名一...
·我道不赞同大刘文明观点,驱动一个文明的最大动量是探索,宇宙的秘密是无限的,人类的探索也因是无限的,只要全体人类不自暴自弃,好奇所引发的探索会使文明永存。
·这种观点我非常同
·支持你的观点!很有辩证力!
·观点:1、国机制目前来看是成功的机制,不可废除也不可能废除。2、在这种机制下,运动员没有奖金分配自主权是完全合乎情理的,无可辩驳。
·我说的当然是我的观点啦,可以说是个人观点也可以说是臆断,用词不同而已。“虽然我对韩国不了解”你既然不了解,凭什么说是臆断?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
·虽然我对韩国不了解,也对他没有好感没有恶感。但我还是不同意你的话,什么叫做“实际上韩国人是非常憎恶中国人的”,你的观点不过是你的臆断罢了。根本就不能用“实际上”
·这也是我的观点,我对我的将来从未怀疑过;他不,他是胆小鬼
·相同的观点
·我很赞同楼主的观点,也很理解楼主
·没有呀。为什么不可以看,长得帅和不帅,每个人的观点都不一样,我认为好看的,你不一定认为好看撒。
·同意我的观点的,请支持我!有不同观点的也请说出你的看法,大家集思广益,!只为了一个共同的目地:那就是把我们的社区办的更好!!请大家声援我!
·小朋友的观点,用老朋友的眼光来看,未尝不是一种鼓励.虽然带点点盲目的积极.
·我个人的观点
·这是我个人的观点
·这只是我个人的观点........
·谢谢乐乐的观点,给了我很多的启发。
·同意楼上观点,另主板电池是否有电?
·这个观点说得好。赞同。
·我也同意你们的观点……
·DIY的意思是自己做,而买电脑的观点是:在满足用途的情况下,花最少的钱得到最好的性能。
·没错,每时每刻都在变,介个是哲学的观点,也是我的观点,我就是哲学!哲学就是我的小名!挖卡卡 
·根据事物是运动变化的哲学观点,没错
·同意你的观点,那BT帮推荐几款吧。
·让辩论对手很不爽正是辩论的法宝之一(2字节)(精灵小猪 01月14日 12:27 阅读 4)——我有说这个是“我”的观点么?
·用你的实践来证明八哥的观点是错误的吧。
·我在这里总结一下我的观点,首先我不认为达喀尔拉力赛应该被取消,但是若论到欣赏价值来,肯定是比不上足球,甚至乒乓球,羽毛球等等。但如果说他一点欣赏价值都没有,我也不这么认为。
·还是那话,只是辩论。我说了我的观点并不正确,我早就知道不用你来告诉我,但是为了辩论我是不会说的,你得用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投票也是辩论的方法?
·一个更、更、更简单的办法,就是你看看在版子里面还有谁支持你的观点?虽然很多时候真理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但是一旦牵扯到“大众”,那么就一定是多数人,否则还“大众”什么啊
·哈。。。大耳朵也有认输的一天啊。。。大耳朵在这件事上所犯的错误,就是不能坚持自己的观点,非要把它说成是全人类的观点。其实大耳朵只要坚持说你“自己”认为达喀没有意义,那不什么都结了。。。
·我就知道你会误会,正想着怎么编辑一下偶的话呢,呵呵。偶是赞同你的观点接着往下说的,这个“我”“你”是泛指,不是真的指小k你。
·我完全赞同龙大的观点~
·偶的观点,对于偶来说,它有欣赏价值,而且偶认为它对于许多人也有欣赏价值。
·恩,现在的论题是:达喀尔拉力赛有没有欣赏价值。请大家踊跃跟贴~~正方观点为:有欣赏价值。反方观点为:没有欣赏价值
·现在,只有德国、美国极少数人在喊“纳粹万岁”。你愿意和他们一样吗?所以,你不为此事在这里公开认错我是不会理你的。当然,我只代表我自己。我也不想在这里讨论这件事,只是表明观点而已。
·欧美的投资与金融环境、手段很多我们国家还是远远比不上的,能套用他的模式的也基本上是有点资金实力的主了(智力正常的话都啃腚是大者恒大、富者更富)。此书的不少建议观点的确是值得思考借鉴的。
·我支持楼上的观点!
·赛车和什么“吃西瓜、吃辣椒”的比赛有本质的不同吧?这个道理大耳朵都没想过来?这个观点在自己地盘说说就好了,不要拿出去说啦,会被人笑的
·不,垃圾比赛就是垃圾比赛,你可以关注他,我也关注很多垃圾比赛,但是他的特性不改,只是在各人心中的重要性不同罢了。事物的本质永远是不变的,变的只是各人的观点
·赞同苏MM的观点。
·说服我?好啊,不过你自已的观点首先得是正确的。如果你试图告诉我亨利是中国人你当然永远也不可能说服我
·俺还是统一bt火火得观点。
·其实都是人的观点也可以说都是唯心主义
·我看了,美女真不少,恐龙也不少!真希望网管员能够有点审美观点!!大赛网址:ds.chinavnet.com
·有不同的观点很正常,任何人都有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可那两个家伙却用脏话骂人,我最讨厌用脏话骂人的家伙了,讨厌不代表不会骂,骂人还用学吗?既然他们先用脏话骂人, 那对不起,坚决用脏话回敬
·对介年观点偶有些晕。
·谢谢!有些表达、转述不明容易引起胃口的观点还是忍不住想表达下自己的观点。下次是要注意下不违反猪圈的宗旨主题为好。
·你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我认为那种观点是狗×呗。表述没有错误。也不可能喊喊纳粹万岁什么的呗,俺不是他们那类人呗。
·莫谈国是,谈些旧事外事也无妨,我不反对表达不同观点,也不反对骂人,但反对骂人代脏字
·虽说我是男人,但同意以上观点。男女平等并不是简单意义的平等
·观点很好,很具有客观性,市场角逐,最终...
·用面向对象的观点来看pc就是一个类,ip就是它的实例
·你看你就是GG或DD,不然那能同意这观点阿
·真是“横看成棱侧成峰,各家观点互不同”呀。
·观点
·再次声名,以前帖子只是我在网上发现的,觉得他别有用心,所以才帖给大家看,并不代表本人观点!
·[评论]电信提出竞合观点 将向移动联通租网络资源
·好啊,我弄点泻肚药给你吃,然后就知道你的观点是否正确了。
·我蛮喜欢绿MM的观点的!所以,当然也是投绿MM一票啦!如果绿MM荣登宝座,我会常到流浪版打打转以表支持!
·上面的帖子,只是转帖,不代表本人的观点!
·对于江民,我还是不同意米锅同志的观点,垃圾就是垃圾。
·同意上面观点!
·究竟是谁气急败坏,从上面的来看一目了然,无论你再怎么美化、包装、推广狂拼,再怎么极力打击、镇压五笔,纵使你口若悬河,千言成语也改变不了狂拼I在我脑中是垃圾的观点
·你说的都对,我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也反对你的观点,因为社会上,无论你精通什么,对于编程,无论你编写出什么牛逼的程序,由于你没有证书,那么你就是不不会编程的人。
·强烈同意馒头的观点
·比较同意此观点。
·此处无声胜有声,心底的思绪用文字表达起来的效果会好许多(个人观点)
·[评论]专家观点:政府软件采购中存在的九大问题
·“比如杨先生,一直是爱国主义的教育英雄之一”??——俺第一次听到这种观点。其他的就不跟帖了。
·nit , 你的逻辑有问题,,.. 我观点是说, 女人的体贴,跟男人的宠没关系, 但不表示我不宠我的女人.
·我说你这个人胡搅蛮缠真的很有一套,都说了他观点我不赞同了,自然扯不到例子上面去,事实很简单,元首由谁说了算这算不算事实,你不会是白痴的,你还是用一用脑子吧。
·nit的话中, 前面的观点我认同, 但最后一句,好女人是好男人宠出来的,这句不敢苟同... 
·请你解释一下书上关于非份之想的解释,你再来谈你上面的观点。文不对题!
·katsu本来就是日本人,若汪有观点正确,那日本人对中国所做一切也都正确了
·旺才有时也能保持正确的观点么,支持你
·不发表个人观点
·不是不是,我的观点重点在于:商业是基础——我可从来没说过职业足球“只”是商业!(这句话我今天好像说了三次了,晕)
·嗯,我的观点是:职业足球是商业,又不仅仅是商业——我突然发现我们对“商业”的理解也有偏差啊--
·呃。。。这个来源于马克思基本政治经济学观点:一切社会的基础是经济,经济基础决定意识形态与上层建筑。。。。。。
·伟大?收起你的伟大吧。这种观点我是坚决嗤之以鼻的
·从根本上来说,是这样的——这个观点可不是我的,我没那么伟大
·你这种观点,只适合豪门。满欧洲数一圈,顶多也就20来个队而已
·嗯,看来我们的观点差别在于:你认为商业在职业足球中扮演的角色是辅助性的,而我的观点是商业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是基础性的。。。不知道我理解得对不对?
·猪猪说的我一头雾水,我说你的观点就是足球就是生意,某队领导和你的观点一致,而你要我重新理解你的观点,我看来看去你还是认为足球就是生意呀?
·的确没什么意义。不过它很好的驳斥了你和大耳朵的:亨利是绝对不卖的!的观点
·嗯,我这条说得有点问题。其实这条只是表达了我的观点而已,你当然可以不同意,嘿嘿
·最后一条表达了我对球员的观点,那就是:宽容
·喂,上面的,我赞成你的观点!
·如果你能够见好就收,什么事情也没有了,你有你的主见,我也有我的观点,不同也用不着骂人,这又不是美国总统选举,你那么认真的骂对你有多少好处。
·其实我的观点是找个熟人帮忙照看一下的,可是我女朋友不愿意,我觉得这样找个熟人看着到好了呢!我在北京,有人愿意帮我吗?
·赞同美女的观点,要不看的头晕,不知如何是好了,请主持及裁判员商讨后定出细则
·您不是说除了13亿外么..又直接拿美国做例子,我只好将就这么理解一下了,至于人分几等这个观点可是您老提出来的呀,小子不敢贪功
·那个,那个,您老不会是马甲吧?观点倒是很鲜明,赞呀!
·你想做FQ也没什么不对,但至少也要有个自身的亲身体会以及有自己的观点,以及支持这些观点的现实客观的调查数据,不要以为看了几个小报的报道就已经洞察这个社会了,远着哪,小子哎.
·你的观点也多是假 大 空 和你批判的GCD没什么区别
·重装去了,有篇文章没看完,做个记号 。英文好的可以看看,微软一个员工对FireFox的评价,不对其观点发表看法,不过说的挺有意思的
·同意你的观点
·你说要先解决内部问题,不还是"攘外必先安内"的观点嘛,老蒋也是,所以吃亏了。要是他学习了xxx的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就不会吃共党的亏了(我说的老蒋吃亏是说他吃了共党的亏不是说他吃了倭奴的亏)
·观点方面是有些的偏激和夸张,至于上海这方面还得看所呆的圈子,但确实有那样的事情,是我亲眼所见的!
·同意乐果同志观点的请举手。
·赞同乐果同志观点的举手。
·你的观点是错误滴!泰坦才是黑龙的死敌!呵呵
·支持版主观点,相信更多朋友喜欢花雨夜!
·希望大家对此篇文章中的观点进行批评指正,或提出更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
·足坛就是一个小社会,这个观点可不是我说的,哈哈。我用政治经济学来分析足球(职业足球),是因为职业足球是世界上最大的一项商业体育活动,它就是一项生意,这没什么好争辩的,除非那些球员都是拿公务员工资的
·我赞同老K的观点。里瓦在西甲能打得很好,去了意甲可是惨不忍睹
·我很同意这个观点,现在应该好好整顿了~!~!
·我同意以上读者的所有观点,既然你登出来...
·我去回收站看了桥的帖子,其实你的观点也很有道理啊,所以大家来出谋划策,这本身就是繁荣啊。都不关心这里,这里就人少了。
·精灵观点:虽然追求“思想”的电影迷对AVP这种“关公战秦琼”的好莱坞式大乱战电影会嗤之以鼻,但是,作为一部纯粹娱乐大众的科幻电影,AVP无疑已经合格
·读完这篇文章,我确实感到作者的观点很准...
·我比较赞同大饼的观点,玩物丧志这是古来就有的所谓的警言~
·支持你的观点,喜欢飞利浦显示器,家里、单位、帮别人配的都是飞利浦
·同上的意思是说:同意楼上所说的,关于水水喜欢男人的观点
·其实小k扯得再远都会回到一个观点和话题上来的
·偶们的观点是:女蝇至上;现在公开批斗呱呱同志。
·(嘿嘿,书上说滴观点)那种所谓姐姐的人在家里老公处撒娇得一塌糊涂滴~~~~
·政治观念、立场也是一个人的综合修养表现嘛。各人有不同的观点立场是正常的事,但加工包装后拿出来误导反感别人就不得不讨论讨论喽
·国家利益面前,无所谓对错!就是从你的观点出发,将来中国崛起时,如果别国妨碍了,中国就不会动武吗?
·中国的反腐败是世界上最为较真的!!-----俺就是坚决认同这个观点,老外有什么最为较真的经验欢迎提供借鉴
·严重同意以上观点
·你开心那代表你的观点与他们有本质的不同,说明我们的象象是属于实力派的那种..
·当然我们这样做也不是针对谁谁谁!只是认为这样做太寒人心了吧!也充分反映出天机内部的混乱(个人观点)!
·我非常同意以上网友的观点,如果用中文的...
·很恐怖吗?不觉得~在咱中国文化里面,生与死都是轮回的,稍微乐观点。
·同意这个观点
·反正偶的观点上次已经说过了。
·同意龙凤共舞的观点,雨该开始自己新的生活
·这个要用辨证的观点来看,你们各自YY一边
·你的观点真是专业!
·同意楼上观点。不过遨游也可以用另一个核心的浏览器。忘了叫什么了
·郁闷哦,我才刚来这里啊,就看到这个消息,受伤,不过我也认为你有点偏激,我会再待待看的,有时候心情是由自己决定的,乐观点,并不是一定都是黑暗的
·不说了,我25岁了,保持着比同龄人年轻的外表却藏着很成熟的心.一些问题男女的观点不一样,大人和小孩子又不一样,我去看书了,脑子混混的,不能灌水了,梦愁值班,我闪~~~~~~~~~~
·许多观点似乎只有国内用户才会想得出来,喊贵是基于个人角度,实际上从行业角度看来,软件投资也是促进高收益的,自然就不会对正版价格这么敏感
·内容真实与否不便考究。我们中国不是有老一辈打天下及小平同志的改革开放也好不到哪里去的。有些网文真真假假,真中带假其实就是为了推销假观点达到险恶目的。
·同意观点
·同意上述观点
· 这个观点不完全正确,有兴趣很重要,有些人读死书,死读书,是学不进的,而这些恰恰是些好的学习英语途径
·同意第三个观点,我虽然不是太牛逼,可是很多大本的还不如我,但他们个个工作都比我好....
·同意楼上的观点
·同意观点
·昏,广告漫天飞,纠正一个观点:帖子数不需要广告帖来充数
·这个观点我也提过,职业足球本身就是利益的游戏,所以那些叫嚣“让资本远离足球”的可爱的球迷们的想法是非常天真的。任何事物一旦进入市场,都要符合经济规律,足球也不例外
·这个观点,我以前就提过,造成中国足球种种问题的根源是体制,是上层建筑不符合经济发展,是历史的必然
·另:个人观点,移动硬盘请不要分区,分区后可能2000,XP只能读前面的分区的,具体什么原因造成,我也纳闷的.谁知道原因告之.
·MM你是赞同这种观点了??
·以上观点只是有倾向性的一厢情愿罢了,签了合同才算数
·大耳朵是“性本恶”观点持有者~~偶正好相反,哈~
·你才有色,我不说了看前提,分分合合很正常,而且我崇尚,分手不红脸。但是你说的前提,我觉得不明确。个人观点
·那是风格.可以吸引人,看一下官场外的观点,受益非钱
·注意楼上的发言仅代表个人观点
·一部以韩国人的观点的影片
·赞同火山观点
·你又在宣扬你的民族论了~~~在这个基础上观点不一致,所以没有说下去的必要
·如果你真的晕了,说明你已经开始接受我的观点了,如果你开始接受我的观点了,说明你已经可以进入8J光辉思想的小电烫了,如果你一旦是进去了,嘿嘿,就别想出来了。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观点,bs是不对的,你在扼杀同志门的自由言论
·严重不支持你接重观点!
·[评论]专家观点:全球500强中国企业为何多是制造业
·没说错啊,楼主说尤文是王者,对此观点我保持中立嘛。作为米兰球迷,我是不在乎什么王者不王者这种虚名地。况且,尤文也只踢得闷点罢了,不讨人厌。只有象皇马才是让人恶心的球队
·我是问,花雨夜在辩论赛上的观点是什么,偶只知道最后胜利了
·对了。花雨夜的观点是什么观点啊
·说得仅仅是自己的观点而已
·这话真是好听!难得和8J有相同的观点!!
·其实俺很同意你这个观点的,不过要是偶说出来估计会被人PS的。
·可能审美观点不一样吧
·仔细看看,我哪里有骂人了?只是发表偶自己的观点,我也没有说你说,我说的是强调
·观点:广州罗技的鼠标并不像想象中的那么差劲,比深圳宝安的东西强一百倍!低档网吧里用这个2d的,比什么小太阳、双飞燕的还耐用!
·我的观点是:结婚的对象最好是我爱他他也爱我的,当然差别别太大就行。如果不能,就找个很爱很爱自己的,而且自己还不讨厌这个人。绝对不能和自己很爱而对方不爱自己的。
·很多人都告诉我说,结婚一定要找一个他爱你比你爱他更多些的人,这样才不会那么辛苦。我想,这只是在爱情局外的人的观点。身在爱情里面,没有什么比能和爱人牵手到老更幸福的事情了。
·糊涂说得是气急败坏。我就是从五笔字型、PhotoShop等垃圾阴霾中走过来的。我的批判,切中要害,一针见血。我的观点遭到狂热分子气急败坏抵制是正常的。
·MM又怎么了!我只不过把"怀疑一切’"的观点发展了一下嘛
·我不同意八戒的观点,只有用于尝试,才能真正学到东西!什么都不要乱弄,怎么会进步呢????
·你应该以觉得拼音就是比五笔好的观点去学习使用拼音,之后再来说到底哪个好用。
·女人和男人的观点和想问题的方式不同,所以你不要以你自己的感受来揣度你老公~~~~~~~~~~~~~对别人他懒得这么做呢~~
·同意象的观点
·翻译dbd:大笨蛋(不代表个人观点)。我的观点是你是超级dbd
·不敢苟同上述观点。。
·个人观点:教师是一种职业,不神圣,不低俗,谋生的手段而已。但也请不要侮辱教师这个字眼。
· sony的个人认为不好,只注重外表和花里胡哨的功能(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那个卡夫卡写的《变形虫》看了心情狂郁闷的说,人好像窒息似的绝望,所有的人都是靠不住的,都是冷漠的。这种书写得是好,但还是少看为妙,人还是应该乐观点
·这篇东西有一些观点我不得不承认有一些偏激。
·18姐姐的观点很消极啊
·按猪老的观点,我先说一声:我是青春美少女。前天一衰哥买的新机,前面板不小心弄得脱落了,我给弄时将里面的小铁片给掰了,否则很难装上去。没收钱,属于帮忙。结果这伙计不满了,说我修好一个搞坏一个。
·个人建议:天极以比较直观(例如表格)的方式弄一个硬件实时行情,各位有兴趣的朋友请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怎样弄比较实用.
·前半部分比后半部分精彩!!!废话太多!!!而且要有支持国产软件的观点!!!
·为五笔正名,就是要月月讲,天天讲.他们打倒五笔的观点,也没什么新意嘛
·你老的观点是,宇宙爆炸后由球中心点向球面方向运动。问题来了,若时间有方向性,那刻度均匀吗?
·我不是很同意猪哥哥的减轻观点,这些衰变产物还是再地球上的啊,不管是辐射还是什么,要穿出地球谈何容易啊。
·我也可以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地把香烟发展一番.用运动的发展的观点来跟你辩这个问题.
·这么喜欢用发展的观点来说问题我就跟你说一次:另出一题就咱们俩辩.就用这个题目:"吸烟是否有害健康".你选吸烟有害健康,我选吸烟有利健康怎么样.我就用你的发展以后的香烟来跟你辩.看你怎么说.
·……它要求我们用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观点来观察和处理一切问题,使我们的思想和行动跟上发展着的客观实际,防止思想僵化和行动保守……难道马克思他老人家说错了不成?
·哦。那你可以说说不同意这种说法的观点?你该不会是想和我说:不回复帖子是让着我们吧。
·那么你的观点是什么,是什么跟什么比利大于弊?你能正面回答吗??
·参照你的逻辑"吸烟跟吸毒比利大于弊"而来,并不代表我的观点,这叫拿起敌人的砖头砸他的痛脚
·这位同学,辩论赛主要不是看观点是否正确,主要看辩论技巧,反方一直偷换概念,把网络语言与规范语言对立作为主要论点,从辩论的角度讲已经是跑题了
·我方论点只有一点:假如裁判以自己对辩题的理解作为裁判依据,那么在该裁判在比赛开始前就已经有了裁判结果。(如果哪位辩友能够辩倒我这个观点,我认输,积分10万送上。)
·这种观点要崇尚
·反方观点一反到底。使用网络语言弊大于利。。。。。。。
·不是我们承认,事实上“TMD”是从你口中说出,然后也是从你口中承认它的不净。而我方强调只是陈述它弊的观点,并没陈述别的意见。
·网络语言有“利”!但是上面所说没有讨论到我方承认这个“利”,我方观点只承认一个方面的“利”,那就是“方便、快捷”。如果还不清楚请回头看贴,谢谢公平同学提醒。
·利大就一定要使用吗?这个观点有点牵强附会吧.网络语言的使用也要分场合的,我们说利大于弊,也没有说任何场合都可以使用网络语言
·你这里有太牵强了吧,有好感就利大,没好感就利小?这是你个人的观点,还是你方的观点?如果你们都这样说,我们也不辩论了。
·而我们反方的观点一直就是网络语言弊大于利。所以我们反方不使用网络语言!
·那么你说的天花乱坠,你为什么还要用规范的语言那?我们辩论的观点是弊大于利,而不是完全否认网络语言。
·请问对方辩友,不要转移话题,网络语言的产生可以讨论,但是你们对网络语言的产生简单的影射向常规语言,这样的观点是片面的
·正是因为看到网络语言是一种可发展的良性语言,它的出现能丰富汉语的表达,所以官方、群众、对方辩友才会要去规范它,一步步走向完善。对方辩友大多帖子的意思都在于此,感谢又一次婉转认同我方观点。
·对方辩友请注意,你方观点是脱离了语言环境而论的,假如,我们现在在加州的咖啡屋里进行交流的话,英语绝对是必须的,因为我们要用英语来点东西。
·前面已经论述过的观点,又重复进行,我只有把先前发的再发一次了,对方辩友请进来。
·嗯,话说不清楚是由于人的表述能力,而不是因为网络,所以网络语言才是形义发生混乱这点是站不住。谢谢断桥也附和我的观点。
·你这句话足以证明相对而言,规范性的语言文字利大于弊.在目前网络语言还没达到规范化的情况下使用是弊大于利的.我方的观点并没说有网络语言没利.只是说相对于他的弊来说,网络语方的弊更大一点.
·LULU,谢谢你说出了我方的观点,网络上那色淫秽的色情的肮脏的辱骂的,都可以用家长老师看不出来的字符所代替,这还不是弊端么?
·因为你的论点太狭隘,有点一叶障目的味道。我没说完全推翻网络语言,只是证明他的弊大于利。而你却在用强盗逻辑来证明你的观点,用了就有利,用了就说好,这是不是太霸道,强人所难呢?
·申明,没有任何人身攻击:对方选手,我现在真的怀疑你的智力和眼力了!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回答这是第3遍了!如果你们没有新的观点出来,那就主动认输吧!同样的答案,我已经说了2次,我不想再说第三次!
·这是让你拿出参照物证明你方的观点使用网络语言利大于弊,没有脱离题目的范畴,你也没有正面回答的勇气吗?己所不予,勿施于人阿。
·原来按照对方观点:网络语言利大于弊=规范语言弊大于利.我方一直在讨论的是网络语言,而没有在讨论"使用网络语言吧,让规范性语言见TMD鬼去"
·合适的场合用合适的语言,说他利大并不一是说在任何场合都必须使用.如果按你方观点,规范性语言利大,那在会见外宾的场合,为什么要使用英语而不是国语呢
·你方的观点不是说网络语言的利在于简洁,方便,快捷吗?如果对方不懂你在解释,那么你使用网络语言的快捷优势就不复存在了吧?
·"规范性语言弊大于利"这不是我说的,是你们的观点得来的.
·对方辩友所讲的观点鄙人不敢苟同,就用举例来说明一下问题吧..
·因为我方阐述的观点是弊大于利,而不是过去将来有没有使用过的问题。因为我知道弊大,所以我很少用。泛滥使用网络语言,就会让我的语言表达能力萎缩,无法展现中国语言文化艺术的精彩。
·人家正方都同意反方的观点了,还比赛个啥子嘛,,,
·相同的观点请对方不要重复的提出好么?上午我们已经清清楚楚的回答:我们是用过网络语言,就是因为用过,知道他不好,我们才用!
·我也谢谢你的观点,我现在终于弄懂什么黔驴计穷了, 同样的话我不想说第3次,请您戴上眼镜,仔仔细细的看清我们帖的意思再回好么?
·最确实地说是规范语言才是利大于弊。要祝贺一下的应该是我们,你用你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了这一观点,因为你正在使用的是规范语言而非你所推的网络语言。谢谢你的支持。
·恩,帅哥辩友终于承认夸大事实了!确实呀!网络语言利大于弊!祝贺一下,您的观点终于转变了!谢谢您的支持!
·申明:我发的帖子并不代表任何一方的观点!好的,大家可以继续!(2字节)(只剩骨头的猫 11月17日 11:51 阅读 0)——————————————————呵呵
·申明:我发的帖子并不代表任何一方的观点!好的,大家可以继续!
·我知道你也用过,并用你认为是利大于弊,但我真的很不明白,你为什么到现在为止还有用一下,让事实证明你的观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可笑。请你看清楚我们的观点!我们说的是弊大于利!你有看过卖瓜的说自己的瓜不甜的么?
·谢谢您同意我方的观点,恩恩,指头都不一样长,何况网络语言存在弊端呢?非常感谢,以后请你喝酒。
·这个利和弊是相对来说的。既然使用网络语言的利是大于弊的。那么反过来就是说使用规范的汉语言是弊大于利的。根据你方的观点。把这种利大于弊的网络语言取代规范语言也是行得通的是吧。
·“网络语言是和网络联系在一起的”,恩,好,那么请问,我们现在都在上网,看了半天,在您今天发言里却没有使用网络语言来表达您的观点,何故?难道是怕裁判看不懂,还是压根在这里用不上呢?
·“做出适时调整比将网络语言一棍子打死更重要。”我方没有任何人试图将网络语言一棍子打死,再次提醒对方辩友别跑题。另对方辩友认为“做出适时调整更重要”,这个观点我方非常赞同,请问,为什么要进行调整呢?
·这是你方的观点,利大于弊。既然你们说的利就是个性,快捷,那你们何不把这种快捷体现在这里呢?
·或者你干脆把你的陈述标题改为《偶方的观点素:使用net语言,L>B》得了。是不是觉得这标题很可笑。(2字节)(浙江的乐乐 11月17日 10:30 阅读 0)——————————————-不错
·顶一下,本人不发表观点,以免有混淆视听之嫌,望各位GGMM,JJDD能谅解!
·输入便捷是它的成因之一,但是有很多网络词汇不仅输入不简便,反而比输入它们所代替的原词汇更麻烦,或输入它们时,需要增加额外的操作。(你自己都说他麻烦了,可见这就是弊大于利)谢谢你赞同这个观点。
·这个。。。。。。。。看完你方论述的观点后,我都已经动摇了必胜的信心。只是你既然把它说的这么好,麻烦您把上面这文字翻译成网文俺再拜读一下好不好?
·或者你干脆把你的陈述标题改为《偶方的观点素:使用net语言,L>B》得了。是不是觉得这标题很可笑。
·但也有一部分是输入法“智能ABC”的错误结果吧?正方的观点该不会是创新使用的一半要去学不正确的东西?
·不错,我对您这观点表示赞同。谢谢您站在了我们这真理的一边。
·我方的观点是:使用网络语言,利大于弊!
·我方观点陈述——使用网路语言弊大于利
·今天的辩题是《使用网络语言的利与弊》。正方的观点是使用网络语言利大于弊,反方观点是使用网络语言弊大于利。
·大饼,此次比赛正方为菜鸟之家代表队,观点是:使用网络语言的利大与弊,,花雨夜代表队(PS:也就是我们队)是反方,观点是:使用网络语言的弊大于利...清楚了吧.
·个人观点:赢了,以徐明为首的造反派会更有空间活动,对联赛有利。输了,总局会有大动作,可能会对足球本身更有利
·哥们儿,用罗技吧,现在mx500很便宜的说,又适合东方人手型。老感觉MS不如罗技做的精细。(以上观点纯属个人意见,因为本人用的是mx300)
·饿只申明一点,我的言论只代表我自己,再者现在不想多说其他,各人有各人的观点,我所说的已经足够证明我想阐述的观点..
·ST的民族认同是观念,不是观点,一时半会你改变不了的。
·针对你怎么了,没见谁谁谁像你这么污蔑人 谁左右你的观点,你那是观点么?这又关总统主席什么事,牵强附会是你的拿手
·好象说裁判不公平的就ST一个人一样,那么多说不公平的,也没见你去说谁谁谁再叫,你评什么来左右我的观点?你是美国总统还是朝鲜国家主席?
·[公告]决赛我们是反方,我们要证明的观点是,使用网络语言弊大于利,请各位做准备,群里研讨。
·[正方]:菜鸟之家代表队 [正方观点]:使用网络语言利大于弊 [反方]:花雨夜代表队 [反方观点]:使用网络语言弊大于利
·你的观点只是建立在你自己自私狭隘的基础上,不管你承认不承认比人的观点,到辩论区去回答我的帖子
·同意楼上的观点
·我方观点认为服务器里没有9MM需要那种女人。。。
·偶其实不同意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说法~~~~~~~~~~~~~我的观点就是~~~~既然是比赛,那绝对是比赛第一~~~~~~~~~~~~~~~~~~~~~~~~~~~~~~~~~友谊,是超过比赛的,不能用排名来衡量
·我认为辩论就是语言的艺术,就是以艺术的语言来把对手引向对我方明显有利的观点,这点我认为我方做到了。狮子这一贴的意思我是否可以领回为这一次辩论的评价标准就是礼貌礼仪???
·JJ的观点偶是very agree..
·本贴本衰猪的观点、经验已表达完全完毕,在此封贴不跟喽。
·以我现在领会到的评委的观点是:这是一场礼仪比赛而不是不是一场辩论比赛,或者说这是以礼仪为标准的辩论比赛,如果我这样的理解不错的话,那我就承认现在的结果,我个人宣布认输!
·这一点我想值得商榷,如果你同意象象的观点,那么只能确认这个责任是在出题者的身上,其所造成的后果不应当由辩论者直接承担。不知道这么说你同意不同意。
·我说话就这么直接了哈,不要介意,早把上面的观点抛出来不就没事了,那要谁再有意见,也只能说是见仁见义了对不?如果我的发言有让你感到委屈的,纯属无意啊,不要放在心上
·为什么要支持正方观点呀??
·作为大嘴拉拉队员,我坚持我方观点,你介个执法8公的评委,休想让我背叛信仰
·辩论没个辩论的样子,大嘴菜鸟何时分家了??????龙龙警告你不要乱说,我们指责的是辩论的观点和技巧,评价的是评委的.....,可不是闹什么矛盾,辩论不是讲求说话的技巧和语言的艺术,那不也违背辩论的本意吗???????
·那这个个人观点能否影响到你的投票?作为评委,不应该吧自己的思想带进这里
·为什么目前的两位评委都不对正方正面阐述我方观点并在我方回帖后又更改本人观点的行为做出一点反应???
·最重要的是,在对方出现和我方观点相同的论点以后本次辩论就应该以我方的胜利而终结,这是最根本的一个辩论准则,而评为却没有对此作出任何的说明,难道评委要我们站在对方的立场上继续辩论嘛?
·反方不但要巩固自已的观点,还要颠覆正方观点。相互举例只能代表观点存在,不影响正方观点的成立。
·对焦点问题的把握程度,对方竟然出现了与我方观点一致的帖子,就是什么样的把握程度?
·3.队伍的统一协调程度,这个我想大家应该都能看到对方辩友同意我方观点或者与己方观点有背离的帖子出现.对方辩友如此重大的失误评委没有看到,我深表遗憾
·是美女的进来看.(个人观点,不是官方消息).
·对阿~~所以我没上太大的当,只是小小的一当已经让我充分认识到我的观点
·个人观点:定有雷同,不属于巧合.
·大家的观点是一种证明力。让自己更加有信心。当然我也就承认,在我的这场中,我没有信心。更感觉在游戏!
·讲的好!本人同意大部分观点,第七个观点...
·显然反方从最初的强硬态度到现在已经认同了我方观点,又何必在一个字上纠缠(2字节)(coffeelulu 11月11日 21:34 阅读 1)---------这个coff是谁的马夹!!
·对方辩友的回答恰似回答我方的观点!
·只单这明显就是在强词夺理了,哪里有将我们的辩题改了?“网络是成就爱情的地方之一!”只是说明我方观点是:网络能成就爱情,并不是说只有网络才能成就爱情!这是你理解上的很大失误才对!
·那你说我方承认你方观点这句话你说是不是多余的?
·恩,是的,我方有理有据!既然反方反驳不了我方的论点!那就证明反方同意我方的观点了!
·唯心主义,这应该是你方的观点吧,哈哈
·如果你认同你说的这个观点,本人也不好说什么?
·你方连支持你方观点的一个象样一点的例子都举不出来,反倒来这样问我?好象是要说你杀了某某,然后有人举证说因为你和他有仇,那么就是你杀的某人一样!‘
·我已经说的很清楚了,你们没有拿出一个象样的例子来支持你方的观点,连争论的基础都没有,不知道正方又何来这一问呢?
·呵呵,就这个辩题而言,偶是赞同正方观点的。
·公平见你方NO194的发言,请不要就这个是我方提出的观点作出论述,或者说你答应NO194辨友加入我方阵营???
·晕啊,这个观点是你方提出来的,怎么变成我方提出来的了??????????????
·你错了,我们承认你说的那些都是工具,但是我方认为工具成就不了爱情,我们也没有扭曲你的观点!
·事实是网络没有成就一起真正的爱情,让你们举例,你们昨天一整个晚上一个成功的案例都没有摆出来,就在那里自话自说的赞成你们自己的观点!你不觉得很可笑吗?
·如果你认为你有新的见解,你不妨提出来,如果你提不出来的话,那也就是你认同我方观点了!
·是爱情!但不是网络成就的!请正方辩友更正自己的观点!
·关于反方观点"成就爱情的是人的本身"及其它一些观点的回复,请反方辩友进来
·对方辩友是在说网络能成就爱情,也不能成就爱情,现实生活中能成就爱情,也不能成就爱情。反方一再证明正反双方的观点。这种中立论证能成立么?
·你们让我举反例,我这就是反例,反例出来了,你们是不是就认同我方观点,请不要跑题将其他的?
·正方用实例来证明观点,难道我在网上搜集的例子不能证明我方观点么
·对方辩友的论证仅表明网络成就的爱情有失败的例子,并不影响我方对于网络能成就爱情的观点成立,反方没有正面回答我方问题,证明我方实例中的爱情是不成立。
·你说你的观点,我说我的观点,你也没说服我方,你怎么就说我方错了呢?你下结论是不是有点武断啊?
·那是你们的观点,我们的观点是网络能够成就爱情!
·那我们有一对失败的案例可不可以证明我们的观点?
·你不要急嘛,其实我跟你的观点一样
·米油关系,就算你网恋成功,偶还给人家网络做媒成功,只能说明由于网络结缘,8能说成就.偶坚持大嘴的观点
·显然反方从最初的强硬态度到现在已经认同了我方观点,又何必在一个字上纠缠
·反方现在的观点是网络能成全爱情却不能成就爱情。请问评委这样的论点是否能成立?
·反对这种观点!
·反方是否理解了我方的观点,反方一再强调极端,要不就全部在网上进行,要不就抛开所有渠道、工具。反方的意思是指只有原始人类来自周口元谋手拉手直立行走的爱情才是被成就的爱情?
·赫赫,对方的意思是我方的观点是对的,只是成就的人太少了。随着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加,被成就的爱情将会更多更多。
·这个观点好象也是有点问题的!
·排开辩论观点 支持大象一个! :)
·对,看来对方辩友已经基本明白了我方的基本观点(虽然还没有能完全的理解),网络只是传播爱情的,爱情只是由你自己本身决定,不可能让网络决定你是否爱某人。
·那我们有比你们多的多的事实来证明我方的观点
·请对方再次看清楚我方的观点“网络能够成就爱情”,不是“失败太多”。你能否认那些成就了的爱情事实吗?
·[建议]要下班了!下了我的观点!网络不能成就直正的爱情总结,网络只是做为一个桥梁而已,如果说桥梁也算,那么我在马路认识一个MM,成就了,也算马路成就爱情吗?如此可证其它也类同!!
·和你说件事哈.sunyu上午的时候都不知道自己是评委.还是偶告诉他的.所以我认同他阐述自己的观点~
·阐述观点还是私下的好.. 这个样子还不如说是在吵架别人在边上说三道四的更确切一些...
·有5位评委.评委也是人.他只是阐述一下自己的观点.不代表其他评委的意见.也不能左右辩论赛的进行~
·你先准备自己的观点吧,想看看你的高论的~
·你说偶放承认你方观点那又何必在这里论呢?请问是谁在废话?
·对方辩友的观点是不能成就是不能成,成了就是对现实制度的大革命。虽然对方辩友一再对我们表明敌对态度,但我方仍然对对方的思维创意深感佩服。
·这个观点可是你作出来的,是你认为是极少数的.我们认为是大多数,至于革命也是你说的,我们只字未提
·按照对方辩敌的观点偶们现在需要一场惩治腐败的大革命,事实上是这样的吗?可见对方辩敌可以将白说成黑,黑说成白,把不能成就说成是能成就了!
·既然对方也肯定了极少数,就说明我方观点是存在成立的了。
·对啊 我说这话了 怎么了?请问哪里和我们支持的观点不符合吗???这也是引起网络爱情的开端之一!
·反驳我方论点???对方辨友可以看出我那句话反驳我方观点了????
·JJ的看来真的很郁闷了,要不你把观点发给偶,偶帮你代发,呵
·婚姻是爱情的延续,没有爱情,何来婚姻.这跟我方的观点根本不矛盾
·这是你的观点,不能强加于我身.我和LP的认识就是"KTV成就了我们的爱情"
·我方什么时候表示过这种观点了,我们又没说网络是交流的唯一手段
·我重申一下我的观点:成就者,必起到主导的作用!而不能简单简单的认为“开头”就是“主导”就是“成就”
·这不是正好反驳了你方的观点:网络爱情必须要经过现实中的检验吗?
·对方辩友的文章也更进一步证明了我们方的观点:网络不能成就爱情。
·但是网络究竟能否成就爱情呢?我方的观点是,可以!请看内容!
·看清楚,我的话是在总结你方的观点,你方不是认为文字堆砌不可信,而必须见面嘛
·..............我不明白对方辩友把交流的手段和渠道平台这种相同的解释硬说成两种意思便能证明正方观点了吗????所谓的实现内心深处情感的自然流露于交流,打电话和写信跟网络的作用难道不一样吗??
·太阳已经发言了~~~我方好几个观点正方都米有银回答了~~~~
·但是比赛,才开始,评委8可以随便发表个人观点影响大家情绪,否则就抗议!!
·大嘴是什么观点呀
·正方急于利用我们回家或者吃饭而没时间反驳的机会就证明正方观点成立,是否为时尚早??
·成就我想得到的?我想得到的就是这个观点:网络不能成就爱情!这是我方从今天开始直到结束想得到成功与胜利!能吗?正方公公同学?
·裁判犯规!!抗议,裁判随便发表个人观点,误导大家的视线
·反方没有人反驳我方的观点,我方是否可以认为反方承认了我方的观点是正确的了!
·我方观点(自己的观点)我不相信网络爱情.网络对我这类人而言.虚幻.
·既然有这个少数,为什么不能证明这个观点?请对方辩友正面回答
·只单MM,引用一下你说的话“网上沟通、交流可以,但通过网络介个途径要成就爱情,恐怕困难的很!”恐怕困难的很,也就是说,你承认网络可以成就爱情!这正是我方要阐述的观点!谢谢你的支持 !
·忙中,正方只陈述了你们的观点,但未能提出相关的证据证明你们的观点
·TO:菜园同志,我方不方言表示偶们的选手还没到现场,并不能证明你们的观点是政缺的
·菜园方观点:网络能够成就真正的爱情 !
·天极网某些同志的观点也误导人。例如小施同志的鼓吹的NTFS以及猪头旺鼓吹的五笔字型为代表的青春美少女。
·当然8姐的观点是:把车全部干掉。
·个人观点:中国政府应该严加限制外商独资的数量。
·我方的观点对我们还是比较有利的
·我方的观点:网络是不能造就真正的爱情的,请各位辩手抓紧收集资料,尤其是胖象队长,不见踪影的说
·个人观点:泼水别把孩子也泼出去,同样,请客人来也别把豺狼请进来。狼来了也不怕,朋友来了有好酒,豺狼来了有猎枪嘛。怕的是有人狼狈为奸,怕得是农夫和蛇的故事不断的重演
·不是我思维混乱,而是你的观点根本站不住脚,经不起驳.你只要回答我这个问题,为什么要拒绝日货?
·然后表达一下我的观点:资本是一定会染指足球的,这个没有人能够阻止,这就是经济规律。足球不单是一项运动,它还是一桩生意。在生意场上,没有天真。
·精辟!太精辟了!切中要点,观点明晰,论证充分,语言流畅,简直是百年一遇的好文啊!一下就把我的心抓住了,我好崇拜你啊鸡鸡,如果我是青春美少女就非你不嫁了,可惜造化弄人啊,下辈子我们再成夫妻吧
·呃,找个时间大家上96群组,大伙就这个事情来场辩论,现在开始报名(报名同时表明自己的观点),我的观点是——我不认为sigame的出发点是善意的~
·当然同意你的观点。只是认识了一个事物的本质了后就烦呗。如同现在看电影已不仅看它的情节了,还在寻思它的成本、技术、演技之类的东西,小时候的单纯欢乐是一去不复返罢。所以倍加珍惜真善美!
·支持你的观点。
·请大家进来看看,我的个人观点
·老猪主义就是:1、批判歪理邪说;3、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3、鼓吹安全、吻腚、迅捷、高效;4、歌颂美女;5、打击人云亦云道听途说观点
·是关于辩论的观点啊,看我 们能够拿到正方观点还是反方观点啊
·关键在于我们能够拿到什么观点,才能决定该怎么做
·我坚持我的观点,我没有必要对我的观点加以修改!
·也算不上敏感话题,不过你的观点与我们不同,需要好好想想
·此种观点严重不支持,用哲学的眼光来看,具有历史的片面性!对不起,太阳,你的这个论据实在是个败笔!
·你先证明一下教育部提出那个观点得人是少数民族的先.名字,民族.
·道听途说不足为据,口耳相传不可为证,无证据则观点不可立,此事就此作罢,以后休得再提,众位爱卿?尚有事要奏否?有事快奏,无事退朝!
·辩论会事不好玩的,如果你拿到的事你不同意的观点,那你也得去找你并不同意的论据
·ST:你要理清自己的观点呀!起先我以为你是汉民族主义的宣扬者,现在呢又看到你好像对当局不满?你到底要什么?或者给我们设计一下你理想中的中国.谢谢!拜托!有请了!求你了!
·如果你喜欢强词夺理的认为你是正确的,我也不需要去说服你接受我的观点,你很固执的认为这样是正确的,100年以后也会有汉族人,不过他们都是一些狗而已.
·最后总结一下我的观点:
·结构混乱,观点片面,不成体系,不知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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