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营造渠道壁垒,则需要系统战巧用力
那应该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呢?我的建议是,更合理的采取捆绑式的考核办法。给营销中心及销售人员,明确自有品牌的销量基数及增长目标,根据运做不同品牌的销售成绩,设置不同的考核权重及附加的考核条件与激励措施。
比如,自有品牌的考核权重大一些,在自有品牌上增设市场维护奖、销售提升进步奖等。当然,对一些有特别要求的他有品牌而言,为了平服其异议,我们可能需要在对内、对外上采取双重的考核标准。
二、在渠道商面前提高谈判和控制能力的多品牌资源,同样可能弱化渠道商对自己品牌的重视与聚焦程度。
除了一些终端之外,二批是多品牌竞争最激烈的一个渠道环节。它们手上的品牌及产品资源本来就多,你现在再加了几个富有诱惑力的品牌进去,将可能增加自有品牌争夺渠道商营销资源的强度。这将是天湖及其所有类似的企业,都将面临的一个问题。
怎么办呢?我的建议有这么几点:其一,让自己的渠道商中,少存在一些经营与自己的品牌形成直接竞争的产品的商家。为了更好的做到这点,我们可能需要签署一些排他性协议,或采取一些刺激专卖的措施。其二,如果自己手上握着的产品不少都是富有竞争及诱惑力的品牌,我们甚至可以将渠道商在自己品牌上经营的好坏,作为是否保留和取消他有品牌销售权益的附加条件。其三,可以采取类似于自己营销中心及销售队伍的考核办法与激励措施。
三、如何平衡自有品牌和他有品牌的关系,协调营销资源分配上的矛盾。
我们在前面探讨过,当你成为他有品牌的第三方渠道商的时候,其他企业将会在你对待“亲子”和“养子”的态度上产生疑虑,对一些强势的他有品牌而言,它们甚至会要求我们在怎么安排营销人员、怎么保障铺货上架率、怎么维持批陈及终端的生动化陈列、怎么管理和考核销售人员、怎么使用促销品及市场支持费用等等方面做出明确的承诺。
而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我们可能经常会面对这些企业的巡查和“纠缠”,我们的销售人员甚至可能被他有品牌通过一些方式所控制。
这是一个很难调和的矛盾。主要还得靠自己的渠道运做及消化能力、当初的合同条款、自己在运做“亲子”和“养子”上的行为守则、与他有品牌的斡旋能力等等来进行调节。
四、将可能致使自身的销售机构及销售队伍出现不合理的臃肿和庞大,从而影响效益额外抬高成本。
比如,在实际的运做过程中,他有品牌可能要求我们组织专门的销售队伍,来运做自身的产品。这将会导致自己营销平台上的可共享资源变少,在销售人员的配置及物流配送等方面增加销售成本。
为此,我们可以建议采取分组协作式的运做,不同的组主要负责不同的品牌,但兼顾其他品牌的缺货调查、理货、生动化陈列,甚至是拿订单。只是在考核权重和奖惩措施上有所针对性调整。
再或者是不同品牌小组之间的人配对运做,比如将一个负责A品牌的和一个负责B品牌的归为一个整体及一个考核单元,每一个人在每一个品牌上的销售成绩,都将影响到彼此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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