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文章信息] | | | 作者: | | | 时间: | 2004-02-06 | | 出处: | 电脑报 | | 责任编辑: | 小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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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极IT资讯短信服务 电脑小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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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细处着手,巧处用功。高手和菜鸟之间的差别就是:高手什么都知道,菜鸟知道一些。电脑小技巧收集最新奇招高招,让你轻松踏上高手之路。 | | 本期“品论”讨论主题:厂商在对消费者进行售后服务的时候,没有填写维修单相关选项,隐瞒具体维修过程,不经意间厂商可能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悉权……
读者廖晶鑫来信:
我于2001年9月2日在四川省雅安市购买了一台品牌电脑(主机编号:NS00770988,显示器编号:M53312920596)。2001年11月初,发现显示器在开机时任务栏显示异常,几分钟后恢复正常,但再次开机后故障依旧。于是打电话向厂商报修,次日,该品牌电脑驻雅安服务站的工作人员上门取机,承诺会在不超过7日内解决问题。一周过去,却没有消息。我只好拨打他们的电话,几经周折才知道显示器已被送到成都中心维修站。半个月后仍然没有结果,就在我拨打该品牌电脑800服务电话投诉之后,终于在2001年12月2日(距报修20日)收到了显示器,但是在“电脑维修单”中“故障排除办法和处理结果(详细描述)”一栏中,竟然没有任何记录,我感到不理解,此事暂告一段落。
2003年10月15日起,显示器出现异响,我于10月23日向雅安服务站报修。11月1日维修完毕,技术工程师当面为我开机演示,发现有偏色现象。技术工程师解释:“色彩可以调整”。次日,由于显示屏比较脏,我便用镜头纸擦了擦,却发现我的显示器上,原来由于使用不小心留下的一道划痕不见踪影。我急忙查看显示器编号,却还是原来的编号(M53312920596)。我回想起昨天在“产品服务单”签字时仿佛在一张单子上写着“显示屏有划痕”,但字又被笔画掉了。我怀疑我的显示器显像管已被更换。第二天(11月3日)我向当地服务站做了询问,对方查阅资料后回答说成都中心站的工程师认为只有更换显像管才能排除故障。让本人不解的是,他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更换了我的显示器的显像管,并且是在我追问的情况下,才勉强将实情告诉本人。我想请问一下,维修站是否应该严格按照服务条款执行,给我记录维修结果?在未通知我本人的情况下,擅自更换显像管,作为一名消费者,我的知悉权是否受到了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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