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文章信息] | | | 作者: | | | 时间: | 2004-01-20 | | 出处: | 电脑报 | | 责任编辑: | 小五 | |
| [文章导读] | | | 三包规定毕竟只是个大致的框架,并不能彻底解决计算机产品的所有售后服务问题…… | |
| |
|
| | | |
|
|
|
|
|
天极IT资讯短信服务 电脑小技巧
|
介绍:细处着手,巧处用功。高手和菜鸟之间的差别就是:高手什么都知道,菜鸟知道一些。电脑小技巧收集最新奇招高招,让你轻松踏上高手之路。 | | 在我国出台《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计算机三包规定)后,个人计算机产品的服务和质量都因为有法可依而在短期内有着显著的提升。但三包规定毕竟只是个大致的框架,并不能彻底解决计算机产品的所有售后服务问题,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案例。
栏目简介:新的一年我们推出“品论”这个栏目,目的是为了对市场中出现的焦点、热点问题给予讨论。欢迎读者来信参与我们的栏目,你可以针对讨论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与见解;也可以对目前市场上出现的焦点问题给予反映,由我们请专家来讨论。我们会选出读者的评论稿件和观点,刊登在本栏目。参与评论的读者除了丰厚的稿酬外还将可能获得让你惊喜的奖品。来信地址fucy@chinabyte.com。
读者朱凯来信:
本人在2003年2月19日购买了一台某知名品牌电脑。在2003年10月的时候将电脑进行升级,把原来使用的GeForce2 MX200显卡更换成了ATi Radeon 9200内存由原来的单根128MB升级为两条256MB。使用至年底12月12日,硬盘突然出现“咔哒、咔哒”的声响,检测后显示硬盘出现坏道。本人立即与当地维修站取得联系,次日维修员上门维修时发现硬盘已经完全损坏,1年来保存的重要数据全部丢失。于是本人要求更换同型号产品,维修人员将电脑带回维修站,两天后维修站电话通知本人取回电脑。电话中他们明确表示硬盘不能更换,认为本人在没有过质保期的情况下擅自对电脑配件进行升级,已经违反了质保服务条例,并表示本人的电脑不再享受质保服务。令本人不明白的是,当初花费数千元购买知名品牌电脑就是为了其良好口碑的售后服务,由于学习需要对电脑进行升级也是情理之中,厂商有何理由拒绝提供服务?计算机新三包规定对于此类的问题又是如何规定的?究竟是谁违反了条例规定?本人是否还能享受品牌电脑应有的服务?
唐晓雨(成都某杂志编辑):
朱凯同学在来信中的几问,把电脑三包规定出台后,在执行中还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提了出来。首先,依据2003年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电脑三包规定,凡经过改装或自行开箱处理过的机器不属于三包之列。因此当朱凯同学在对自己的机器升级后,在出现故障时,该品牌商是有权拒绝进行免费更换的。可是正如朱凯同学所说:“购买品牌机就是为了享受比较好的售后服务,最后却因为自己的升级需求而得不偿失。”针对这样的问题,究竟应该由谁来负责呢?我们的相关法规、制度真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了吗?我们只能说不尽人意。我们在三包规定文件中,看到针对台式机主机的三包有效期限是1年,主要零部件是2年。其中硬盘在主要零部件之列,但却没有看到针对用户自行升级后,出现故障部件并非用户自己更换部件,应该具体由谁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我们只是粗略地看到第十九条规定如是说:“性能故障的判断,应当按商品销售时的配置,并在产品使用说明规定的状态下进行。”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