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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告网民案件后续:网上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1/30/2002 14:32:9· ·杨金志 俞丽虹··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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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冬天,多事之秋。国内第一起网站状告网民案件——“易趣网诉用户刘某案”虽然已经过上海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刘某也心甘情愿补上欠付的一千多元钱,上海法学会近期却对这个小案子进行了专门讨论,焦点就在于:“网上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易趣网去年10月24日首次把网民推上了“被告席”。这家网站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状告用户刘某违反“服务协议”,多次使用网站提供的付费服务,发布有关个人出售商品的信息,却不肯缴纳相关费用。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某支付原告网络平台使用费1330元,并承担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在法学会曹昌祯教授看来,网站与网民订立“网上协议”是否有效,关键问题在于网民的身份认证。如在易趣网注册,可以传真身份证复印件,可以用手机号码确认,可以提供网上帐号,但是这些手段都无法确保身份的真实性。“如果无法认证,就难免有人暗地破坏商品交易,发展成为新式的不正当竞争。”曹教授说。但是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里,如何确保网民身份的真实性呢?曹教授建议:核心的身份认证可以与公安局、社会保障机构等政府部门联手。

  但是上海交通大学陈大刚教授不同意政府介入的建议:“呼吁政府介入,这是计划经济的惯性。市场经济是一个整体概念,而诚信原则是它的根本。”陈教授认为,网络经济中的诚信问题更显重要,但这只是老问题在新载体中的体现,而不必制订类似“网络法”这样的新法。传统法律的精髓就是“诚信”二字,这足以解决网络争端,易趣诉刘某案本身就是成功一例。归根到底,“网上协议”能否有效,要看整个社会信用度的提升。华东政法学院电子商务研究所高富平也认为,网络虚名制并不是问题,问题在于登记资料必须真实,可以找到现实主体,而这同样关乎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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