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回到1999年8月和9月:
拥有OICQ的深圳腾讯公司分别两次收到美国在线(AOL)发来的律师信,信中称ICQ是他们的专利,腾讯公司在1999年1月26日注册的域名oicq.com和在1998年11月7日注册的oicq.net含有ICQ,侵犯了其知识产权,并要求腾讯公司将域名oicq.com和oicq.net免费转让给他们。
2000年3月3日:
美国在线正式向WIPO(国际知识产权组织)递交起诉书,并以律师函通知腾讯公司向WIPO提交域名争议答辩书。律师函中同时声称现在已经有一个smsicq的案例,是AOL赢得了这场官司。而这可以让法官作为案例比较。因此腾讯公司也注定要输,劝腾讯公司早点撤换域名,不要再争了。
2000年3月21日:
仲裁员詹姆士.A.卡莫迪最后签署了仲裁判决书,判定将这二个域名还给美国在线
在这场争夺域名的战斗中,中国败下阵来。
二.时间指向2000年7月:
从7月中旬开始,美国在线接连给金智塔公司发了两封数百页的正式书函,第一封信的形式近乎是一份表格,信中要求金智塔公司将WWW.GAMEICQ.COM这个域名免费转让给他们,第二封则是一封带着恫吓性质的信,信中威胁金智塔公司说如果不立即放弃这个域名他们将付诸法律解决。对美国人的如此举动,金智塔公司没有理会。
8月13号,美国在线的第三封信"如约而至",一封长达数百页的国际信函中控告金智塔公司侵犯了他们的知识产权,并要求金智塔公司于8月17号向WIPO提交域名争议答辩书。
面对美国人的汹汹来势,金智塔完全被打懵了,并用他们对于法律文书的翻译错误简直令人吃惊,该公司的高科技人才竟然连法律文书的大意都无法看懂,甚至把来自WIPO的起诉书当成了来自美国法院的传票!以至于没有给WIPO交上本应有的答辩书,被WIPO缺席裁决。
新西兰籍的仲裁员IanBarkerQC判定深圳金智塔公司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gameicq.com和gameicq.net,应将这二个域名还给美国在线。
中国又一次在域名争夺战中败了。
三.2000年8月底:
穷凶极恶的美国在线又向WIPO递交了域名争议起诉书,要求收回深圳润迅集团所注册的两个域名:myicq.com和myicq.net。而作为被告的深圳润迅公司除了少数人知情外,其它的人几乎是一无所知。这已经反映出他们对该事件的重视程度。在记者电话联系到此集团旗下之一的互联网公司的一位副总经理后,这位副总称自己是在网上看到这一消息才知道这件事的。据说,负责此事的该集团法律事务部有关人士现在还在外度假。从9月1日WIPO受理此案开始将近一个月,没有见到润迅公司的一丁点行动,也许润迅公司压根就没打算要打赢这场官司。和外国人争,多费劲啊,看来还是乖乖的把域名送上为好。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中:
第4.(c)条规定:"争议解决机构依第2(a)条完成其向被投诉人送达投诉文件责任之日即为域名争议行政解决程序开始之日。"
第5、(a)条规定:"被投诉人应在行政程序开始之日起20日内向争议解决机构提交答辩文件。" 根据这两个条款,"域名争议解决程序"开始之日应该是WIPO将投诉书送达润讯公司之日。从这一天开始,润讯公司应该是有20天的提交答辩状的时间。而根据现有资料来看,显然润讯公司没有做出应有的任何反应,也许根本没有想过去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