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百度影吧会否面临版权纠纷之忧? | | | (2005-04-14 13:32)
(李俊慧)
(天极网) |
| 导读--百度影吧将会使现在或将来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并使自己的影吧真正红火起来 | | 2005年4月1日,在这个西方世界有特别的意义的日子里,百度公司推出"电影搜索"功能并投放1000个测试账号。随后,围绕百度影吧的讨论就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有人从行业发展趋势的角度,发出《百度电影搜索的前景与挑战》的声音,也有人从网民的现实反应,表示《网上高价叫卖 百度影吧测试帐号受追捧》,还有人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颇为关切的表示《百度新业务影吧遭遇版权质疑》,那百度影吧会否面临版权之忧呢?百度影吧又该如何绕过版权保护的栅栏呢?
该报道称,"一位版权专家表示,如果百度要为用户提供电影下载服务,首先必须和节目的版权所有单位达成数字版权的使用协议,并且必须确保节目的演员、制片人的作品网络版权得到保护。但要做到这点并非易事。"这位专家的忧虑不无道理,因为类似侵权问题在国外已经是层出不穷了。但是,做到这点真的很难吗?百度是否也面临这种法律风险呢?
百度是否面临侵犯他人版权之忧?
首先,百度影吧电影不存储在百度服务器上,因此百度并不直接面临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危机。正如百度毕胜总监所言百度影吧"通过和九州梦网、新华电信、东方宽频、动感央视等国内多家著名宽频影视服务提供商的合作,通过他们(影视服务提供商,笔者注)的服务器,网民不但可以下载,还可以在线看"。
不同于专业影视下载网站或影视服务提供商,百度影吧更多是一种搜索技术和链接技术。也就是说,百度影吧用户从百度影吧下载或观看的电影,并不是在百度服务期或存储器得到的,而是通过百度的搜索和链接技术,通过百度的二次接力,连接到真正的电影存储器或宽频影视服务提供商。
也就是说,对于影视下载的版权问题,是宽频影视服务提供商所需要保证的,百度只是在普通网民和宽频影视服务提供商之间建立起一种连接的桥梁,对于用户下载的影片是否存在侵犯版权的问题,百度不能也不应该进行保证,这恰恰是各大宽频影视服务提供商所要保证的内容。九州梦网、新华电信、东方宽频、动感央视等国内多家著名宽频影视服务提供商的合作才是数字版权保证的主体。也就是说,是否和版权所有人签定了版权授权合同以及怎样签定合同,都和百度无关。
因此,百度市场总监毕胜才敢说"我们的电影下载全是正版的"。当然,毕总监的言语并不严谨,尽管百度无须对影片的版权做保证,但是,百度并不能保证各宽带影视服务提供商手头的影片都取得了版权授权。所以,百度说自己提供的电影是正版的,有夸大其词的嫌疑。
其次,百度影吧的搜索或链接技术是否面临侵权危机呢?尽管百度无须直接对影片的正版与否承担责任,但是,如果一旦各影视服务提供商真的没有得到版权授权,也就是针对侵犯了演员、制片人的作品网络版权的话,那么,百度在这个侵权行为过程中,也可能构成间接侵权。毕竟,由于百度的搜索或链接技术,扩大和加快了侵权作品的传播范围和速度,让版权人的损失明显增大。也就是说,百度对真正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起到了帮助和推广的作用,百度的行为将构成对侵犯版权人著作权的间接侵犯。
当然,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对于提供链接的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也就是说,当前法律对于链接提供商与各影视服务提供商之间的法律定性不明确,对于两者之间是否属于连带法律责任在立法上没有规定,因此,百度影吧的行为尚处于政策法律空白,也就是说百度的行为,尚不能肯定会构成侵权。
但是,在目前有一种例外情形,即如果百度明知影视服务提供商没有获得版权授权而依然为起建立链接,让网民可以通过其链接下载或在线观看影视作品的话,在这种情况下,百度就与影视服务提供商的行为就构成共同侵犯他人版权。当然这种情形的法律风险很容易规避。
当然,随着互联网应用的不断发展,考虑到版权人保护便利的问题,链接提供商与各影视服务提供商之间很可能被相关司法机关确定为连带责任,因为在连带责任的情况下,版权人就可以从链接提供商和各影视服务提供商中任意择一起诉或共同起诉,来获得赔偿。
而一旦这样的话,对于百度影吧的行为,就真正面临侵犯版权人著作权的危机。
百度该在法律面前化险为夷?
作为一个中间商或中介者,百度又应该如何避免可能到来的政策法律风险呢?也就是说,百度是否可以找到规避风险的做法呢?答案是肯定的,"可以"。
在当前,由于法律规定属于空白,那么,不论百度与影视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合作是怎么约定,百度都没有太大的法律风险要承担。
它只需要让各影视服务提供商在合作合同中保证影视服务提供商获得了版权授权,从而免除自己可能构成共同侵权的危险。
另外,百度更应该考虑的是,将来可能到来的法律风险该如何规避。显然,随着搜索技术的不断发展,立法机关倾向于将链接提供商与各影视服务提供商之间确定为连带法律责任。这是无法阻挡的立法趋势。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百度将真的会大难临头,首先,从被动保护的角度看,一旦两者之间确立为连带法律责任,那么,一旦一方对外承担了全部责任,该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在这种被动保护的模式下,一旦百度因为侵权问题赔偿了版权人,那么, 百度依旧可以向影视服务提供商追偿。在这种情况下,对双方之间尚有一个分份额承担侵权赔偿金的问题,这在法庭审判过程会根据各自在侵权行为中的所起作用的轻重与否,由法院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确定。
其次,从主动保护自身利益的角度看,百度也可以积极行动,在与影视服务提供商合作合同中约定,一旦发生著作权侵权问题,所有赔偿责任由影视服务提供商承担。这样百度就会将自己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在目前的情况下,百度影吧尚处于测试阶段,真正商业化还没推广开来,但是,百度可以有预见性在与各影视服务提供商的合作合同中约定,首先,影视服务提供商必须有关影视作品的真正得到授权使用,也就是属于正版。其次,如果发生著作权侵权问题,所有赔偿责任由影视服务提供商承担。
经过类似这样的合同约定,百度影吧将会使现在或将来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并使自己的影吧真正红火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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