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Byte4月30日消息 欧盟委员会和微软周四(4月29日)就下述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即根据欧洲法院就垄断案件制订的严格条件,欧盟委员会上个月就微软反垄断案作出的裁决还是否有上诉的必要。
在本周四作出的决定中,欧洲法院规定了要认定一家具有垄断地位的公司因拒绝向竞争对手许可技术而有罪符合三个硬性条件:如果垄断公司的拒绝阻碍了具有潜在需求的新产品和服务的问世;如果没有“客观的正当理由”;如果许可是绝对必要的,否则就可能消除相关市场上所有的竞争。
欧盟委员会和微软公司都认为这一决定支持它们各自的观点。欧盟委员会的发言人阿米莉娅说,我们认为,在微软反垄断案中,这些条件都得到了满足。而微软公司则在一份声明中指出,我们认为,在欧盟的微软反垄断案中,由欧洲法院制定的这些条件并没有得到满足。
上个月,欧盟委员会向微软公司开出了5.96亿美元的罚单,并要求微软公司向欧洲的PC厂商提供不集成有其多媒体播放软件的Windows版本,向低端服务器市场上的竞争对手提供更多的基础软件代码,使它们的产品在与WindowsPC的互操作性方面达到与微软公司产品相当的水平。
微软公司表示,市场上竞争的服务器产品存在表明,它无须向竞争对手提供更多的代码。微软公司的声明指出,从市场的哪一方面看,微软公司的技术并非“绝对必要的”,因为市场上的竞争相当激烈。
阿米莉娅则持不同看法,她说,欧盟委员会5年来已经收集了“相当可观的数量的证据,表明与Windows的互操作性对于竞争是绝对必要的”。她指出,微软公司不是第一个进入工作组级服务器操作系统市场的厂商,但却迅速地获得了“垄断地位”。她认为,在可靠性、速度、安全等许多方面,竞争对手的产品都不能跟微软公司的产品相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