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IPTV技术之应用的主要商业模式
目前,IPTV技术的应用已有二种主要的商业模式。
一种商业模式是,网络运营商利用IPTV系统技术提供的全套电视业务。它们既提供IPTV VOD业务,又提供频道化的IPTV节目。它们提供的IPTV业务可含盖目前有线电视业务之广播式节目频道业务与VOD节目业务的全部功能,能够对有线电视业务构成全面而直接的竞争。不仅如此,它们还将IPTV业务与它们提供的语音和宽带数据业务进行捆绑销售,利用已有的语音和宽带数据业务对新的IPTV业务提供价格补贴和支持。它们对IPTV业务的收费方式一般是,对“广播式”节目频道业务按月收费,而对IPTV VOD业务则按片及收看之时间段长短或次数收费。
这些网络运营商主要是一些大的电话公司。它们大多基于它们已有的DSL网络,采用IP单播和IP组播相结合的方式,提供这些IPTV业务。此外,一些大的电话公司和新兴的网络运营商也在铺设和利用无源千兆光网络(Gbit Passive Optical Network)及IPTV系统技术向用户提供视频、宽带数据、VoIP电话三合一业务,如美国的VERIZON电话公司和FTTH Communications公司就分别在TEXAS州的Keller城和MINNESOTA州的Minneapolis城以这种方式提供IPTV业务。
另一种商业模式,是第三方利用IPTV系统技术,以“over-the-top”方式,向宽带用户提供的IPTV VOD业务。所谓“over-the-top”方式就是,第三方在不同的宽带接入网络之上,如Cable Modem网络或DSL网络或光以太网,向宽带用户提供IPTV业务。这样的第三方一般必须建立自己的IPTV前端,并将其IPTV前端连接到因特互联网上,或与相应网络运营商的网相连。用户可用PC机或IP STB,通过他们所用的宽带接入网络,向IPTV前端点播和下载IPTV节目,然后在PC机上或电视机上收看所点播的IPTV节目。带有硬盘DVR功能的IP STB还能根据用户的喜好自动请求下载IPTV节目,以供用户点播收看。此外,IPTV前端也能根据用户的喜好,主动向用户的带有DVR功能的IP STB推送IPTV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