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ITC动用的“武器”是“337贸易大棒”,ITC已要求中国、新加坡等国的8家公司解释回应。 这是个令人“头疼”的消息,中国出口美国的DVD机中,使用涉案芯片的占相当份额。如果美方胜诉,它们将被禁止输入美国。
记者昨日就此事致电新科电子,其新闻发言人樊文建表示,新科目前尚未接到明确通知,但他同时表示,最坏的结果是更换芯片,“这件事不会对碟机出口产生致命冲击。” 樊文建称,从受理至结案通常需要一年时间,其间对涉案碟机企业出口影响不大。此外即使美方胜诉,碟机也可以找到等价替代芯片。
记者了解到由于337条款实践中被广为使用的“有限排除令”的效力可能扩大到包含侵权物品的上下游产品,当侵权产品在美国有巨大存货时,ITC有权发出禁销令,中国跌机企业仍面临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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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条款
这是美贸易报复手段的两个大棒之(另一个是“超级301条款”),正在成为美国公司针对中国出口产品进行各种专利诉讼的主要“武器”。
“337调查”与反倾销调查一样,都具有进口限制作用,指控方只要能证明进口产品有侵权事实而美国国内确实有相关产业即可“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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