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家拥有在视频数据压缩传输方面专利权的公司已经开始联合起诉戴尔公司。他们声称,戴尔公司在其电脑产品中擅自非法安装了上述六家公司的专利技术。
法国电信、日本三菱电器公司、亚特兰大科技公司(Scientific-Atlanta Inc. )、索尼、飞利浦和日本有限公司的Victor Co分公司等六家公司总共享有44项专利。
据称,如果把哥伦比亚大学和纽约城市大学的专利权也包括在内,则这些专利构成了MPEG-2视频压缩世界性标准的“核心组成部分”,——MPEG-2总共包含了380项专利。
1996年,MPEG-2的专利权公司(包括上述六大公司)成立了一家专门颁发专利权使用许可的有限责任公司(名为“MPEG LA”)。从此,“MPEG LA”在全球总共颁发了330份许可认证书,——苹果、康柏和惠普就是其中的“获证者”。
据称,戴尔公司在其宣传材料中表示,该公司的电脑产品具备了DVD驱动器、具有与MPEG-2食品标准的兼容性,能够解码并播放DVD影片。
对于这些配备了DVD驱动器和MPEG-2解码软硬件的电脑产品,戴尔公司一般要将其价格提高300美元左右;而电脑用户如果希望对符合MPEG-2标准的视频数字流进行编辑和创制的话,则又要多付出数百美元的资金。
六家起诉公司希望,法庭能够对此侵权行为进行审理、制止进一步的侵权行为、并施以一定数额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