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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链接侵权案宣判 服务商对链接无须担责

2001-02-26 09:44作者:张鹏出处:北京晚报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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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受关注的搜狐链接侵权案今天上午在二中院知识产权庭作出判决,法院虽然认为网络服务商对其链接传输的所有内容是否存在瑕疵进行筛选判断是不现实的,但是搜狐必须为它得知侵权后没有及时制止而付出代价。这是我国第一件涉及网络链接问题的案件。

  状告搜狐的是北京国际广播电台的翻译刘京胜,今年10月,他在访问搜狐网站时发现点“外国小说”的栏目后,页面上出现他翻译的《唐吉诃德》,他认为搜狐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法院认为,网上信息是否侵权应由信息提供者承担法律责任,提供网络技术的服务商不应担责。但同时法院指出,搜狐在今年10月得知其链接的网页上有侵权内容后,应及时采取技术停止这个链接,制止侵权,但搜狐并未积极采取措施直到11月30日才停止,所以搜狐得为自己的过错向刘京胜书面致歉并赔偿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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