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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免费”一词蔚然成风,“免费邮件”、“免费主页空间”、“免费新闻杂志”、“免费下载”等栏目成了部分互联网站的主打性栏目。
网站通过提供免费服务而聚集了大量的人气,同时,广大网民通过免费服务领略到了互联网的巨大魅力,免费服务的积极作用不容置疑。但是,恐怕你没有想到过,有些免费服务却可能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前不久,美国MP3音乐网站Napster被判侵权,法院判定其免费下载音乐作品的经营方式损害了音乐公司的版权。由此,我们想到一个问题:现在国内大多数网站都允许网民免费下载各种软件(例如各种多媒体播放器等),其中许多都是有版权的,显然他们不可能都得到软件制造商的许可,那么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
至于“免费下载”是否构成侵权,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免费下载音乐作品
各国的著作权法一般都规定,音乐作品的作者享有著作权,未经作者的许可他人不得非法使用和传播该音乐作品,否则就会构成侵权。
部分网站把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放在公开位置,允许网民自由下载,这无疑是一种非法传播行为。由于大量网民可以免费地获得该音乐作品,这使音乐作者失去了大量的潜在市场,在创作过程中投入的资金和劳动无法得到应有的报偿。
但是,象Napster那样,大部分提供“免费下载”服务的网站都表示自己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理由是:我们并没有通过这种行为获利。这种抗辩理由能够成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