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无线电管理部门三年多的不懈努力,近日,修改《我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的协调和审定工作已基本完成。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无线电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业务迅速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无线电台站数量逐年递增,频率资源日益紧张,电磁环境日趋复杂。因此,如何对有限的频率资源进行合理规划,满足各行各业对无线电频率日益增长的需求,便成为摆在无线电管理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
我国现行的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是80年代初制订的,在许多方面未能与国际接轨,已不适应当今无线电新技术和新业务迅速发展的需要。为此,1996年原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我国的无线电频率进行修改。三年多来,无线电管理部门参照国际无线电频率的有关划分标准,并充分考虑我国无线电通信发展的现状,对《我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进行了修订。
为了确保频率划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前瞻性,今年,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专门成立了无线电频率规范专家咨询委员会,多方听取了专家、学者对无线电频率规划的意见和建议,使《我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