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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立法现状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 发表时间:2000-06-28 00:00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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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它是我国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首部法规。之后,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产生:国务院于1996年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公安部于1997年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8年一年内,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国家保密局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此外,修订后的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百八十七条,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以及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机密等犯罪行为,作出了规定。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我国于1991年制定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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