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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措施》出台

来源:yesky 作者: 责任编辑: 发表时间:2001-04-02 12:56 评论()
IT技术 集成电路 软件产业

    山东省政府日前出台《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措施》,提出要优先安排软件企业上市,支持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具体措施包括:

    第一,要优先安排一部分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用于软件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化项目,重点扶持齐鲁软件等软件产业基地和软件企业。省高新技术投资资金,要以较大比例优先支持软件产业发展。省企业担保资金,要为软件企业优先提供贷款担保。

    第二,积极支持软件企业上市融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软件企业上市,软件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凡符合证券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的,均应优先予以安排。经审核符合境外上市资格的软件企业,均可允许并支持到境外申请上市。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人才优势的软件企业,在资产评估中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可由投资方自行商定。

    第三,对软件企业及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凡经过认定并在以后经年审合格的软件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均可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支持开发重大共性软件和基础软件。省科技经费重点支持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重大关键性软件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主要包括嵌入式系统、支撑软件、信息安全、大型应用软件系统等。

    第五,鼓励出口,坚持走国际化道路。各级专业银行对软件出口要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有关保险机构要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有关海关要为软件的开发生产业务提供便捷的服务。软件企业要通过承接国际项目来增加软件企业可信度。

    第六,实行优惠的收入分配政策。经过认定的软件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软件企业内部要建立科技人员收入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重奖。支持技术专利和科技成果作价入股。

    第七,建立支持软件产业发展的人才保证体系。对进入齐鲁软件园区和省设其他软件园区的软件系统分析员和系统工程师,由本单位推荐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该软件园区所在地落户。驻鲁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创办软件企业,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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