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天极网 > 美国政府放宽对媒体公司规模的限制

美国政府放宽对媒体公司规模的限制

2001-04-17 11:57作者:火羽出处:新浪科技责任编辑:

  经过数年时间的诉讼和游说,美国一些最大的广播公司、有线电视公司和其它媒体公司争取放宽对公司规模增长的限制的努力取得了重大进展。美国联邦管理机构对这些方面的规定进行了一些改动。美国媒体巨头和电信业者努力争取到的这些改动反映了美国政府的一个新的监管环境。

  在这个议题上,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和上诉法院与最高法院的观点数十年来都不太一致,FCC和上诉法院对公司的言论自由权越来越表示同情,并对政府机构在推动大众媒体多样化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表示怀疑。一些消费者团体称这些规定是在新闻和娱乐业中促进观点多样化的重要工具,而媒体公司则回应说包括因特网在内的新技术已经使这些规定显得陈旧过时了。

  预计媒体界本周还将取得又一胜利--联邦通信委员会计划放宽数十年来禁止一家电视网络收购另一家电视网络的限制规定。FCC官员称,该机构还将在几周内放宽另一限制--有26年之久的限制一家公司在同一市场中同时拥有电视台和报纸的规定。

  近几周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已经两次裁定有线电视和广播公司行业的大公司在诉讼中获胜。该法院取消了对有线电视公司能够的增长规模的限制,并对限定覆盖全国的广播公司的规模的可比法律表达了深切地置疑。

  联邦监管机构对规定的改动受到了一些消费者团体的谴责,他们称这将会进一步加强媒体在许多市场中的实力,不利于自由竞争,大大降低了无线广播中观点的多样性,使提供这类服务的公司的数量减少。美国一个无党派组织Media Access Project组织的总裁安德鲁-施瓦兹曼说:“这些规定一直非常关重要。它能确保美国公众能够获取到反映多种不同观点和口味的新闻、信息和节目。”

  联邦上诉法院和FCC对规定的放宽体现了多年来对媒体所有权规定的最重大的变化。其中一些规定被修改或被放弃,如对一家广播公司可以拥有多少个电台的限制,这一规定可以追溯到40年代。另外还有禁止一家公司在同一市场中同时拥有电台和报纸的限制,这一规定是在70年代被采纳的,并在最高法院的多个案例中发挥作用。

  一些决策人称这些变化(尤其是法官们观念的改变)与在过去20年中对反歧视行为的态度急转有些类似。联邦法院曾大力支持反歧视计划,但最终放弃了,因为他们对是否能达到鼓励工作岗位和教育机构中种族多样化的目的表示怀疑。与此类似,华盛顿法院的法官们对政府对媒体所有权的限制是否能有效地促进广播的多样化深表怀疑。

  联邦法院和FCC对这些规定的改动将使一大批媒体集团受益,其中包括Viacom、AT&T、AOL/时代华纳、迪斯尼、通用电力公司(NBC的母公司)、Tribune公司和Rupert Murdoch旗下的公司。这些公司称这些规定在这个时代已经非常没有必要而且与朝代不合

相关文章及产品
关注此文读者还看过
相关

科技万花筒

文章排行
本周
本月
最近更新
关于我们|About us|网站律师|天极服务|电子杂志|RSS订阅|加入我们|网站地图
TMG
Copyright (C) 1999-2009 Chinabyt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天极网络
商务联系、网站内容、合作建议:010-82657868
版权声明 在线提交意见反馈 渝ICP证B2-20030003号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网警备案 中国网站排名
天极传媒:天极网|比特网|IT专家网|IT商网|52PK游戏网|IT分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