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一名
网络黑客2年徒刑,并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4300元。据介绍,这是云南省法院判决的首例网络犯罪案件。被判刑的黑客名叫林其灿,现年27岁,是一名刚参加工作不久的计算机专业硕士,被捕前在福建省厦门市某银行工作。2000年12月26日,林其灿对远在千里之外的昆明市云南信息电讯网站进行了破坏攻击,删除了这个网站几乎所有的用户数据,并上传自己制作的写有分裂国家统一的文字(英文)
图片,将云南信息电讯网站主页替换,致使该网站被迫关闭。公安机关根据林其灿所使用的IP地址于2001年1月9日将其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