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特区的美国联邦高等法院日前做出判决:支持纽约州罗彻斯特联邦法院结论,Palm侵犯了施乐的专利。不过,高等法院下令地方法院对成为焦点的专利是否有效的问题进行更为细致的调查。Palm于美国当地时间2月21日对这一判决发表了评论。
这一诉讼起源于1997年4月施乐对后来被美国3Com购买的美国U.S. Robotics提起的诉讼。施乐主张,配备Palm OS的设备所使用的手写文字识别技术侵害了施乐的专利。2001年12月纽约州罗彻斯特地方法院作出了认可施乐主张的判决,但Palm不服此判决并进行了上诉。
发生纠纷的专利为“Unistrokes for computerized interpretation of handwriting”。美国专利号为“5,596,656”。1995年10月26日申请,1997年1月21日正式生效。由16项权利组成。
Palm就此次高等法院虽然同意地方法院的判决,但退交地方法院重审专利是否有效一事表示,“此次判决是在专利的广义基础上做出的。也就是说专利是否继续有效仍存有疑点”。
“我们对高等法院推翻地方法院的判决表示欢迎。这一判决认可了本公司对引起争论的专利基本效力问题的主张”(Palm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Eric Benhamou)。
另一方面,施乐律师Barry Kesselman表示,“施乐的Unistrokes专利曾3次获得了美国专利厅的有效认可。退交地方法院重审只不过是推迟‘正确判决’的时间。最终,Palm必将承担侵害专利的责任”。
另外,施乐还提出了停止销售侵害该公司专利的Palm产品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