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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修产品有技巧 三包法规要细读
来源:电脑报 作者:周军 责任编辑:小五 发表时间:2004-06-03 14:31 评论()
赠品同样也“三包”
品牌机相对于兼容机吸引家庭用户的,除了维修服务免去不少麻烦外,品牌机漂亮、靓丽的外观,随机附送的超值的配件也是最让消费者心动的。如一款时尚动感的耳机,或加一元就能获得的打印机等等。不过俗话说“便宜无好货”,这些附送的配件在质量上往往要逊于单独购买的配件,在使用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小问题。不过,当我们拿这些出了故障的配件去寻求商家维修时,却被告知附送的东西不在维修范围内。
生活中,不少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一般都会不了了之,按照中国人传统的思维习惯,“免费获赠的东西,就等于拣了个便宜,人家不给保修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不过且慢,让我再来仔细读读“三包”规定,“三包”条例第五条第六款规定:“随销售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一起赠送的微型计算机商品,销售者应当负责三包”。看来,这个对消费者大大有利的条款,却被很多消费者的“人性化”思维掩盖了。不过看完这篇文章后,你可千万要记住,赠送的配件出现问题,你也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商家维修。
换货,三包日期重新计算
这同样是冲击中国人常规思维的一项规定。一般消费者认为,既然产品已经更换,问题也就解决了,毕竟原来的产品我也用了那么长时间,换货后保修日期不变也是情理之中的。在这种习惯的思维方式下,我们经常会看见一些消费者,抱着机器来,在更换过一款配件,故障解决后,又欢天喜地抱着机器回去了,在他们看来机器重新工作了似乎比什么都重要。殊不知,这样一次疏忽,我们或许会少去一大半的保修时间。“三包”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分别规定:“整机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更换主要部件时,更换后的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记录在维修记录的维修情况一栏中”。看来,消费者不但在购买机器时,为商家的盈利“添砖加瓦”,就连在维修服务上,也是极力为商家“精打细算”。
写在最后
通观上面的几则情况,我们不难发现,其实在电脑保修的维权过程中,很多权利的丧失都是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想当然造成的。听信商家的口头承诺,亲信熟人的内部优惠,最终的结果就是自身的权益无法得到保证。既然国家给我们提供了“三包”这么一个实用的维权武器,为什么我们总是爱“自作主张”呢?现在该是好好读读“三包”条例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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