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购买
电脑时,在考虑完价格因素后,主要考虑的就是售后服务了,这也是很多家庭用户采购品牌机的原因。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很少有人去细读“三包”法规,致使一些消费者应有的权利丧失,当然这其中,商家的隐瞒和蒙骗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维修记录必须要
王先生近日在某品牌专卖店购得家用电脑一台,可是在使用中发现,电脑经常会莫名其妙的死机。电脑多次给商家维修,问题仍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王先生准备退货。于是他找到店里,说明来意,可店里的售后服务主管却告诉王先生,由于没有相关的维修记录,因此就不能证明机器就是由于质量问题造成的,尽管王先生一一列举维修的时间,维修时的情况,可当时听信技术人员信誓旦旦的保证而留下的空白凭证,显然无法说服这位主管。
在一番争论毫无结果后,王先生准备向消协投诉,不过在回家仔细研读“三包”条例后,王先生才恍然大悟,在维修时,技术人员巧舌如簧原来是另有目的——按照“三包”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故障的电脑经两次修理后仍不能正常使用者,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符合换货条件而销售者无法提供同等型号及规格商品的,消费者也可选择退货。显然,维修记录成了消费者选择换货和退货的法定依据。王先生这次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
购机发票不可少 尽管品牌机的销售相对于兼容机要正规得多,不过在今天的电脑市场中,仍然是不少起先做兼容机的大商家在从事品牌机代理。找熟人买东西方便已经成为中国老百姓最习以为常的购物定律。购机时有熟人引路,商家一般会告知消费者,看在熟人的面子上,机器就以内部价销售,不过发票就没有了,以后维修拿保修卡来就可以了。碍于面子,一般消费者都不会去强要发票,不过这也给我们以后维修机器带来了极大的麻烦。
还有一种购机不要发票的情况,笔者自己就见过好几次,一般是消费者个人挂靠一家单位,在单位集体购机时,自己也顺便买上一台,这样确实能省去一部分费用,毕竟品牌机对大客户是有优惠政策的,不过没有了发票,在维修时光靠购机时证明人的口述回忆是没有什么用的。
“三包”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如果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证明该微型计算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负责修理、更换”。尽管这里有一个“丢失发票”的参考标准,不过“能够证明”这几个字就够你折腾、扯皮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