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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网站侵权也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新华网 作者: 责任编辑: 发表时间:2000-11-29 00:00 评论()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大学生》杂志社诉北京京讯公众技术信息有限公司(简称京讯公司)、南开大学硕士研究生李翔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大学生》杂志社对《考研胜经》这部编辑作品享有著作权,李翔未经杂志社许可,在个人网站上载《考研胜经》的主要内容的行为,构成了对《大学生》杂志社著作权的侵害。判决李翔不得未经许可在其个人网站上载与《考研胜经》选材、编排相同的内容;在“首都在线263”个人主页频道的首页上发表致歉声明;赔偿《大学生》杂志社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
据了解,1998年9月,《大学生》杂志社编辑出版了《大学生》杂志特刊《考研胜经》,其中汇编了179篇文章。1999年8月,李翔未经《大学生》杂志社的许可,亦未指明所载内容的出处和向相关作者支付报酬,即将《考研胜经》中的137篇文章上载其个人网站“复习指导”栏目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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