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微型计算机商品的三包有效期分为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2. 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如果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证明该微型计算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负责修理、更换。
3. 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微型计算机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修理者负责免费维护、修理,并保证修理后的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4. 在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内,主要部件出现故障,应当由修理者负责免费修理或者免费更换新的主要部件(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5. 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见附件)所列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6. 售出后的第8日至第15日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停止生产时,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7. 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停产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8.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凭发货票和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规格同型号商品;销售者无原规格型号商品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凭发货票和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规格同型号商品;销售者无原规格型号产品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以上就是关于《微型计算机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的部分关于保修和维修的相关规定。
购物时的相关注意事项:
1.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尽早找商家解决或找市场部协助解决。
2.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不给解决,消费者应拿齐相关凭证来市场部投诉接待处协商解决。
3. 在购买产品后先阅读相关说明书及质保单,尽量避免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的损坏。
4. 不要让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在三包期内的商品。
5. 保存好三包凭证或有效发票。
6. 在保单外的与商家另外约定的质保方案应在有效凭证中给与体现。
7. 产品有唯一序列号的,一定要在收据中给与体现。
8. 不要使用盗版
软件,如果使用盗版所造成的产品损坏商家将不予质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