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天极网 > 江苏提出发展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新政策
江苏提出发展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新政策
来源:新华社 作者: 责任编辑: 发表时间:2001-04-10 16:12 评论()
江苏省在去年召开全省信息化工作会5个月后,于今天又专门研究信息化发展问题,全省13个市的市长以及有关厅局长汇集南京,提出江苏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政策。
江苏省长季允石在此间提出目标:到2005年,江苏信息化产业增加值要达到1100亿元,年均增长29%,要占到江苏省GDP总量的8%。为此将在投融资、税收、采购等政策方面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财政和金融的政策倾斜。
江苏省今天公布的政策措施包括9个方面,具体政策主要有投融资政策,“十五”期间,江苏省两大风险基金优先投向省内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不分所有制性质支持省内软件企业上市融资,对软件企业在资产评估中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可由投资方自行商定。
在税收、出口政策方面,江苏省规定:凡在省内注册并交纳所得税的企业,用2000年1月1日以后企业税后利润投资于经认定的省内软件企业,形成或增加企业资本金,且投资合同期超过5年的,与该投资额对应的已征企业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支持。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软件企业,可享有软件自营出口权。
江苏省还提出,重点支持通过软硬结合方式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中文操作系统、网络安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等系统软件,发展数据库管理、汉字字库、网络管理等支撑软件,以及以信息家电为核心的嵌入式软件和软件集成中间件。重点支持在江苏软件园建立软件和集成电路开发中心。
在人才和采购政策方面,江苏省还提出一系列相关政策,其中对在江苏投资软件企业或在软件企业中任职的外籍或台湾地区高中级管理、技术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公安部门可放宽居留期限,办理多次有效入出境手续。省内软件企业高中级管理和技术人员出国,可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的办法,可申请办理多次往返香港的手续。重大信息化工程或应用系统建设,优先由中方控股企业承担,企事业单位所购软件,其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可定为2年。
江苏省在集成电路行业政策中还规定:境外企业向省内企业转让集成电路设计技术所取得的专有技术特许权使用费,凡技术先进或条件优惠的,在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出具技术先进证明和省外经贸部门出具减免所得税的建议函后,经主管国税部门审批,可免征预提所得税。
相关报道
1
本文导航>>
- 1.江苏提出发展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新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