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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电信“一次性收费”太蹊跷

2000-11-19 00:00作者:赵之洪出处:北京晚报责任编辑:
    成都市电信局号簿公司被控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在电话号簿上刊登用户地址,并强行收取费用上千万元。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今年8月中旬,成都市一家园艺公司职工到成都市电信局人民东路营业厅为单位的座机电话缴纳话费。当时即发现有一项50元的“一次性收费”让人不明就里,而且不交这笔费用其他费用就交不成,还会以“欠费”而停机。和这家园艺公司在同一地点办公的另外两家单位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这两家单位还查实,早在5年前成都市电信局就以同样的方式收取这笔费用。

    为了搞清这“一次性收费”到底收的什么费,3家单位到电信局多次询问才弄清楚,就是在电话号簿上登载单位的地址、邮编的费用,而此前这些单位并不知情。为此电信局号簿公司却另有说法。据说他们收费的依据是1996年邮电部颁布实施的“关于电话号簿经营管理的暂行规定”,其中“用户在电话号簿上刊登普通字体名称和电话号码一律免收费用,如果需要地址、邮码等特殊刊登,则要按广告处理,纳费刊登。”号簿公司称,他们每年都要在报纸上发布一次通告,凡是在截止日期内没有来函申请免登地址、邮码的用户,一律视为同意刊登,并收取一次性费用。据了解,在今年的通告发布后,号簿公司一共只收到近100封用户来函,其中有80多个用户要求刊登地址、邮码。但是在2000年版的成都电话号簿上,号簿公司却对4万个用户作了“特殊刊登”,并在今年7月向这些用户收费,总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在媒体上发布的广告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号簿公司仅在报纸上发布通告,这并不等于与用户建立了“特刊”广告的合同关系。所以号簿公司从1996年开始,在没有经过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就在电话号簿上刊登用户的地址、邮码并收取费用,是单方面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由于“一次性费用”与单位话费一并收取,很多单位对这笔费用并不清楚。这笔费用5到10元,在几百元甚至几千元的话费中并不显眼,所以号簿公司经过电信局5年来一共向用户收取了上千万元的“特殊刊登费”。

    四川省工商局负责人指出,它是通过占垄断地位的电信局来收费,而且是强制性的,不交就有可能停机,这就涉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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