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赚钱,曾因盗窃被判刑的刑满释放人员、32岁的河北农民郭亚楠,竟用假身份证报装私人电话后对外当公共电话使用进行低价营业,待电信部门收取费用时,却溜之大吉。昨天二中院终审裁定:判处其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同案犯吴宏刚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元;继续追缴两人违法所得发还顺义区电信局的判决。
去年9月,郭亚楠勾结吴宏刚,在本市顺义区电信局半壁店营业厅利用假身份证报装了两部ISDN私人电话,对外当做公用电话使用,以低于正常话费标准收取话费,后在电信局收取费用时逃跑,共骗取两万余元电话费。此后,郭亚楠又持假身份证到顺义区电信局北小营营业厅报装了两部私人电话,以同样的手段骗取7800余元电话费。
一审法院审理判决后,郭亚楠上诉到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郭亚楠、吴宏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伪造的身份证明骗取电信费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均应予惩处。一审法院对二人的判决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并处罚金数额合理,对继续追缴犯罪所得亦无不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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