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电通信介绍,正是在此情况下,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他们选择先组装再检验的办法,先行组装了其中的32900套,并“将整机存放在库中等待商检”。
2003年4月15日,上海浦东检验检疫局在实地检查时却发现,所谓的成套散件绝大部分成了手机整机,明显违反了《商检法》中的相关规定,即“列入目录内的检验不得销售、使用”。
据此,上海检验检疫局裁定对中电通信处以150.46万元的罚款。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否则以4.5万元/天加处罚款。
记者了解到,中电通信科技公司的注册地在北京,同时在上海设有组装中心。按有关法规规定,一般进口的商品,申报进口检验可按“口岸检验”或“目的地检验”两种。这一规定也就意味着,进口商品既可以按“进口单位申报的注册地为北京”,要求北京检验检疫局检验,也可以按“落地的口岸为上海”要求上海检验检疫局实施商检。
而据介绍,北京检验检疫局与上海检验检疫局由此意见并未统一。据中电通信的公共关系总监杜奕向记者介绍,上海认为填报的落地为北京,应将有关货物打至北京检验检疫;当货单长途跋涉至北京商检局时,北京方面认为,落地在上海,理应由上海检验检疫。如此一来,两家检验检疫就归属问题互相推诿,以致一拖再拖。从2003年1月底至4月上旬,近3个月的时间里,有关待检货物只能呆在仓库里。
据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般手机的市场寿命最多只有半年,国产手机则更短。手机生产企业中电通信科技公司考虑到这一黑白款手机的市场寿命迅速萎缩,市场价格变化巨大,便先行组装了其中的3.29万台,原想通过检验后就可以立即投放市场。
但是,去年4月15日检验检疫局突然对这批货物实施检查。检查后他们认为,中电通信的私自组装行为是“未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属违规行为。并依据这一事实,于去年8月22日按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罚150余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中电公司不服,在行政复议被驳回后告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