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 走马观花深圳高新技术交流会,风险投资(或称创业投资)依然是最热门的话题,聆听着来自不同方面的声音──政府官员、企业经营者、海外投资人、产业评论家以及行业部门主管,似乎对风险投资的本质,特别是投资与传统企业经营的关系有了更新的认识。
资本出口是关键 在深圳举行的高新技术论坛上,风险投资与创业板块成为讨论的中心。然而与会者发现,现行《公司法》已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内二板上市的最大障碍,修改《公司法》势在必行。
中国科技部副部长邓楠称:上海与深圳股市将出现高技术企业板块,它虽不同于香港第二板块,但会制定特殊的规则。邓楠称:目前必须修改《公司法》,这是第一步,今年之内将有意见出台。香港证监会前任主席、大律师梁定邦称:目前《公司法》与十五大明确私营经济的地位不符,仍有计划经济时代的特征。例如规定股份制公司有三年盈利的业绩才能上市,这将众多高科技企业的特殊性排除在外。梁定邦认为现在的《公司法》对小股东利益保证不充分,小股东权利难以施行,这些都是要修改的地方。作为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的梁定邦认为,1993年制定的《公司法》已不符1998年3月份的修宪精神,修改《公司法》的时间已经到了。他透露,通过人大修改《公司法》需要1-2年。邓楠副部长认为:风险资本退出可以通过上市,也可以通过兼并、整合实现,但后者成本太高,仍应以前者为主。她认为,目前全世界科技发展正以加速度进行,中国科技竞争力远落后于中国国民经济竞争力。她举例称:尽管中国已加快科技建设步伐,1996年中国GDP占世界第7位,但中国科技竞争力却由1994年列世界的23位下降至1996年的28位,近期虽有回升,但仍见形势的紧急。
尽快修改《公司法》,使中国内地建成风险资本退出机制已成为与会者共识。邓楠从宏观经济角度分析了目前的急迫性:“目前中国整体产业结构升级正在进行,但传统产业仍占主导,生产能力大量过剩,紧缩明显。而新兴产业由于本身发育不足,又因风险投资机制不完善使中国大量资金无法流向新兴产业,反而被传统企业亏损与低效率损耗而未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这种局面将继续恶化。”尽管中国将会出台《投资基金法》、《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但风险资本退出问题最大障碍《公司法》中的有关规定不修改,中国风险资本将无退出出口,而没有一个可顺利推出的机制,整个游戏就将缺乏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一切美好的故事就永远是一个泡沫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