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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上留下
摘抄来源的情况下,将几乎所有文章搬了过去,总量达200篇之多。
一、
著作权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如果双方已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著作权的归属的,依合同约定;如果未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著作权归属作者(受托人)。现在,网站与作者之间订立有在一定时期内的供稿协议,约定了支付
报酬的标准、每月供稿定额及其他权利义务等。因此,具有委托和受托的关系,作者无论是按协议的供稿还是网站在定额之外的约稿,都适用该条规定。
二、作品的使用权
网站与作者之间订立的供稿协议,同时还是作品
许可使用的协议。作品许可使用的权利分为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如果协议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视为网站只是非专有使用权。但这不等于其他网站可以随意使用,要使用的“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因此,无论是网站与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还是网站不享有著作权,由网站单方许可其他网站使用作品的,都是对作者的侵权,除非作者授权网站许可其他网站使用。
三、法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其他网站使用了这些原创作品,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网站不享有著作权只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其他网站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使用了该网站的原创作品,该网站可以追究其他网站侵犯其原创作品专有使用权,可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果其他网站是征得了著作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原创作品的,而其他网站明知被使用的作品已有专有使用权的,则其他网站和著作权人共同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如果其他网站不明知,则由著作权人单独承担上述民事责任。
四、法律建议
鉴于网站与作者之间在订立合同以及发生侵权纠纷时,因不明法律规定和有关法理,增添无谓的纠纷或不能正确处理,特提请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双方应明确以下权利义务:
明确双方是委托与受委托关系;
明确著作权的归属;
明确作品使用权是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以及网上和传统媒体使用的区别对待,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等(建议网站方对作品享有在互联网上的专有使用权);
明确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明确报酬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违约责任;
协议有效期等。
2.网站上应对原创作品的权利归属和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转载作出警示。
3.发现侵权时,应先仔细分辨情况,不忙着与侵权方交涉,没有把握的,最好先请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分析,当可认定对方侵权时,应先决策要采取什么方式解决。如果决定通过诉讼
程序或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的,应在照会侵权方之前,先请当地的
公证机关对侵权网页或整个网站(拉下来)进行证据保全。然后再启动法律程序。也可在提起诉讼的同时(还未将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时)即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否则侵权者一旦删除相关网页,则难以打赢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