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贸委会(FTC)官员在上周举行的“
电脑、自由及隐私会议”(CFP)上称,美国可能还没有专管侵犯网上隐私的沙皇,也没有相关的宪法,但美国的模式却有效地惩罚了隐私的侵犯者。
FTC的专员Mozelle Thompson说,FTC一直都积极致力于追踪那些在美国自律的模式下仍侵犯消费者隐私的公司和网站。这一美国模式要求公司能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政策,同时也要宣传和坚持它们特定产业群体的政策。
而欧盟一些国家的却与之形成对比,它们有明确的法律对个人资料的隐私权进行管理和保护。而Thompson表示:“这并不意味着在美国就没有隐私权,也并不说明欧洲在这方面做得比美国好。”
他还称,在美国的体系下,如果公司违反了它们曾同意遵守的政策,FTC就会找它们的麻烦。事实上FTC已在近两年半的时间里对120桩个人或公司的相关案件作出了处理。
或许对隐私保护的讨论应该开始了。在过去的三年里FTC一直在调查究竟这种自律的模式是否有效地保护了用户的隐私权。去年六月的一份报告显示,大部分的专员都投票表示反对立法,他们甚至提出这一工作更多地应该由公司来承担,公司应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对其隐私权进行切实有效的保护。
Thompson称他就在大部分之列。尽管他也担心始终会有一些公司的行为会带有欺骗性,但这一潜在的力量并不一定就意味着美国应该从立法方面入手找到解决问题的答案。
他认为,要制定出一套与技术相关的政策法规是种危险的做法,因为它会很快过时。另外美国消费者也不一定就相信政府在保护他们的隐私方面所充当的角色,他认为政府应着重把自己塑造成教育者的角色,教会消费者应该如何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