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国家财政部了解到,对电子商务是否征税的问题现在还没有定论,有关部门已经将其纳入政策研究框架。
据悉,由于征税要有凭证,
网络是无纸化交易,征税比较困难,而且电子商务的发展对我国经济的拉动作用又非常大,预计到2002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可达100亿元。因此,国家税务总局专门成立电子商务税收对策研究小组,就有关具体税收政策进行研究,计划在下半年提出税收政策框架,而有关部门也正在考虑草拟《互联网税收实施细则》,以杜绝网上偷税漏税的情形。
但有关金融专家认为,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交易额比重很低,绝对数额也很小。据统计,去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5500万元,仅占全国消费总额的0.02%,因此即使进行征税,也不会使国家收入明显增加,而其产生的负面影响又难以预料。有关电子商务企业也认为,目前我国有机会以最小投资完成电子商务大跃进,而任何税收都会延缓或推迟电子商务的利益,使整体经济发展付出更多成本。此外,由于电子商务实行无纸操作,具有快捷、直接、隐匿、保密的特点,使税收征管失去了直接的对象。
目前,对部分发达国家执行的电子商务免税政策,在其国内也存在不同看法。作为最大互联网消费国的美国,一方面将“因特网免税法案”的有效期延长到2006年,另一方面,其地方政府又担心随着越来越多的交易转移到网上进行,税收将逐步减少,社会福利和基础设施建设将无法维持。
因此,正如有关人士称,我们不想放弃征税权,又想让我国的互联网发展更快一点。目前我们已经对包括互联网在内的整个信息产业予以了税收倾斜,所以对互联网怎样征税,还要研究后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