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现行的美国及国际版权法律禁止未经授权的音乐文档在互联网上被复制或散布。不要成为一些唱片公司或者歌手攻击的靶子,不要成为它们杀鸡给猴看的牺牲品。”
如果你知道上面的话是谁说的而且是被谁引用的,你就会觉得这句话说得有些道理了。
这些至理名言来自
MP3.com的CEO米歇尔.罗伯森(Michael Robertson)在他1999年出的书。当美国地区法院法官杰德.拉可夫(Jed Rakoff)宣布他的书面裁决时引用了罗伯森的这句话作为支持自己裁决的第一个事实论据。拉可夫法官对MP3公司的裁决是:该公司在网上提供“我的MP3”服务时蓄意违反了《美国联邦版权法》。
在审理著名的数字音乐公司时引用该公司领导的原话作为证据对于法官们来说这并不是第一次。美国行政区法院法官马里琳.派特尔(Marilyn Patel)在宣布对Napster公司的裁决时也援引了该公司的发起人肖恩.法宁(Shawn Fanning)和西恩.帕克尔(Sean Parker)的电子邮件内容。
看来,MP3.com的最终落败其实早就有了先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