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9点30分,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东方网”一案终于作出了判决:济南开发区梦幻多媒体网络技术开发中心败诉。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济南开发区梦幻多媒体网络技术开发中心停止使用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EASTDAY.com东方网”网站的页面样式、链接图标以及实施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EASTDAY.com东方网”网站、《互联网周刊》、《新民晚报》、《齐鲁晚报》上刊登致歉声明,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包括用于调查的合理费用,合计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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