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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互联网的红顶商人

2003-07-06 18:40作者:周勤出处:花火责任编辑:方舟

  官商之辩

  打了两三年的口水仗,最后以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谁是谁非在此已经不那么重要,那要等法院的终审判决。但是这场旷日持久的争执正是中国行政监管体制转型的缩影。作为裁判员的监管机构究竟还能不能做运动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中国工程院院士胡启恒表示:

  “我认为攻击“非官非商”的人,应该更新观念:在现代社会中,正是“非官非商”的组织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只有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社会组织尚未成长壮大的社会中,才会只知道“官”“商”两家,不认可非政府组织的重要作用。非政府组织中有许多是受到政府授权,政府支持的。这不是中国的创造,而是向发达国家学来的。非官即商的社会是不完整不成熟的社会,缺少非政府、非盈利中介组织,许多事情办不好,社会的整体效率受到不利的影响。”

  但是,知名商法专家清华大学法学院施天涛教授却认为:“亦官亦商的做法是绝对不合适的,在一个官商不分的社会中,是不会有真正的市场可言的。

  诚然,在经济生活中,必然存在着政府监管力量所触及不到的“死角”和“真空地带”,但是对这些“死角”的监管是不可能也不应该采取这种亦官亦商、非官非商的做法,而应该依靠行业自律。即由该行业中的商人自发的组织成为自律性行会、协会来实施监管职能。这种行业性自律组织是一种非官方的民间机构。其好处在于比政府更了解这个行业,所以它的监管往往比政府的监管更到位。这样的行业性协会本身绝不能参加经营、参与竞争。它的职能只在于制定规则并负责执行这些规则。真正的西方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正是充分发挥了市场自律监管的作用。但是,强调市场自律监管并不意味着忽视或削弱政府监管。二者有着不同的分工和定位。”

  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唐广良对双方的争论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对于像关键词寻址这样的跟网站实现——对应的自然语言名称,跟传统的民事权利,如商标、商号等冲突较大,而且明显涉及到公共利益,因此由政府出面加强管理是合适的。”

  政府出面管理是必要的,也是有益的,但是,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监管、行政授权对象的主体资格认定、行政权力层级的分配、官、商之间如何定位等却是要留给各界思考的长久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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