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在位于杨浦区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6法庭进行,上海卓尚信息公司总经理黄俭及其律师出席,北京e龙公司方面到庭的是两位代理律师。两公司的员工及上海的记者共七八人参加了旁听。上午9点,身穿新式法官服的审判长宣布开庭。
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辩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e龙的奥斯卡竞猜活动是否系抄袭卓尚的创意,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二是卓尚提出的19.8万元赔偿请求的依据是否成立。
不正当竞争是否成立?
在法庭调查和举证中,卓尚出示了一份经上海浦东新区公证处公证的证据,内容为3月17日双方的网页。在e龙网的奥斯卡活动页面上,有一段和卓尚主办的影院热线网站一样的文字:"欢迎大家光临影院热线参加奥斯卡2000--网上竞猜活动。从现在起到3月26日午夜24时(北京时间),请评选出你心目中能获得本届奥斯卡金像奖的最佳影片、最佳导演、最佳男女主角及最佳外语片。在这里,体验一下做奥斯卡评委的滋味,如果你的眼光和奥斯卡评委们意见一致,那么,说不定有一份意外的惊喜会降临到你的身边。祝大家好运。"(注:下划线为作者所加)
卓尚称,除说明文字外,e龙的奥斯卡活动在名称、时间、奖项设置等方面均系抄袭卓尚的创意。此外,在奖额方面,卓尚的最高奖励是价值2800元的手机,而e龙将奖额提高到了价值3万元的旅游节目,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E龙表示,在自己的网页上出现"影院热线"字样是内部操作上的一个技术失误,并非故意。一年一度的奥斯卡竞猜活动是处于公共领域的活动方式,不是卓尚所享有的独占性权利, 这已被今年由中国人、猜网、中文热讯、上海热线,广州视窗、广电热线、搜索客等等诸多网站所举办的相同或相似的奥斯卡竞猜活动所证实。
至于活动内容、活动时间等问题,e龙表示,而且奥斯卡的奖项和颁奖时间是确定的,谁都无法有什么独创。而e龙最高奖额价值3万元,这并不违反反不正当法中有奖销售奖金不得超过5000元的规定,因为这不是销售行为。
e龙表示,作为目前国内最大的城市网站,具备足够的人力资源与内容资源可独立开展本次活动。作为本次活动的负责人,e龙娱乐频道主编在1999年便于一家传统媒体成功的策划、组织过奥斯卡竞猜活动。因此,本次活动是e龙基于自身资源与经验举办的,既不是借鉴对方活动创意,也不是模仿原告的活动。
而且,e龙在2月份的时候已经有了自己的奥斯卡活动的设想。为此,E龙的代理律师出示了一份证据,即2月25日公司内部员工之间的电子邮件,这些电子邮件表明,最晚到2月25日中,e龙已经有了自己的举办奥斯卡相关活动的方案。不过,卓尚表示对这份证据的真实性无法确定,因为改动电子邮件的发信人和发出时间在技术上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
在此前的法庭陈述中,原被告都承认,今年2月11日,双方曾就合作举办奥斯卡竞猜活动进行过洽谈,但没有达成协议。卓尚曾在1999年3月举办过一次奥斯卡竞猜活动。
索赔19.8万元有没有依据?
在法庭调查之后,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双方就原告向被告索赔19.8万元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了辩论。
卓尚称,19.8万元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两部分。其计算依据为互联网公司流行使用的客户价值标准以及市场推广费用。卓尚称,双方活动的主要目的就是吸引注册用户,按照目前美国比较普遍的评价标准,每个客户的平均价值为200美元。而网站为吸引一个用户的平均市场推广费用为20-30美元。
卓尚的奥斯卡竞猜活动1999年吸引了1200多人参加,而今年只有1500人参加,而同期中国互联网人口从200多万增加到1000多万,这主要是受e龙的不正当竞争活动的影响。卓尚估计,e龙的奥斯卡竞猜活动使卓尚损失了1000-1500名客户。19.8万元主要是根据这两组数字得出的。
E龙认为,在过去的一年时间内,中国的网站数量成倍增长,用户分流是正常的,这和网站在市场推广方面的投入有关。卓尚的活动参与人数增加不大,和e龙举办奥斯卡竞猜活动没有必然联系。E龙的此次活动中吸引了4700多人参加。
同时,e龙不认同每位客户价值200美元以及平均市场推广成本20-30美元的说法。他们表示,每位客户价值200美元的标准并不存在,客户价值和市场推广成本并不是固定的。如e龙旅游频道的用户价值要超过其娱乐频道的用户价值。而163电子邮局400万用户,其售价也不过4000多万元。不过,e龙没有透露其市场推广费用的数额。
经过将近3个小时的庭审,到中午12点,法庭宣布休庭。午饭后,在法庭的主持下,原告和被告进行庭外调解。据卓尚总经理黄俭表示,由于双方在赔偿金额方面的差距较大,下午的调解没有取得结果。目前,法庭还没有宣布何时重新开庭审理此案。上海二中院是在今年3月受理此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