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人的存在对象的自然与作为自然存在物的人;作为人的存在对象的社会与作为社会存在物的人;作为人的存在对象的历史与作为历史存在物的人。
马克思的学说便这样以人为核心建立其庞大的体系。在马克思的历史观中,生产力、生产关系、家庭、国家、意识等构成一个范畴的系列,但这些范畴只是现实的人通过自己的生命活动在诸种对象性关系中自我实现、自我生成的一种抽象。“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他们的物质关系形成他们的一切关系的基础。这些物质关系不过是他们的物质和个体的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罢了。”
在一种几乎被看作常识的关于马克思历史观的理解中,“社会”、“历史”的概念似乎要神圣得多,“个人”在社会、历史面前是微不足道的。其实,作为哲学范畴、作为马克思历史观的范畴的“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既是“小我”,又是“大我”,他对于社会、历史说来,有着更值得看重的意义。社会不过是人的一种存在形式和存在对象罢了。只有“人”才是真正的出发点。
作者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看法无疑是独辟蹊径的。尽管会被许多人讥为把马克思主义存在主义化,仍无法抹杀其思想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