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天极网 > 网上称某厂长是腐败分子 湖北一网民被判侵权

网上称某厂长是腐败分子 湖北一网民被判侵权

2001-06-12 13:55作者:龙桥 出处:中新社责任编辑:
    8日,湖北省十堰市首例网上名誉侵权案在该市张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2000年12月22日,被告李某在酒店吃饭时,闻听食客讲述东风公司某厂原厂长孙某家中被抢之事。李于次日上午,以“TCL”的网名在东风热线网站“论坛心声”栏目发布“东风公司××厂原厂长孙××家遭到4名蒙面歹徒抢劫”的“新闻”。文中出现:“……孙××80岁老母亲取出家中仅有的1万元现金交给歹徒,并交出金佛、玉佩等贵重物品,以及成箱的五粮液、茅台和人头马酒。”“可笑的是围观的群众居然拍手称好,并说这样的腐败分子要钱不要命……”等描述性语句。

  经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核实:孙家确实遭受蒙面歹徒抢劫,但并未发现成箱的茅台酒、金佛等贵重物品。

  经过交涉,今年3月,李某给东风公司有关领导及孙某写下道歉信,并在同一网站“道歉”,称“特大新闻”未经核实,与事实有出入。

  今年4月30日,孙某以李严重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起诉。孙诉称,被告李某互联网发布的“新闻”三分之二内容凭空捏造,其中“腐败”一词更是对原告的恶意诽谤。事后,被告虽然在同一网站上声明道歉,但因未经双方协商该道歉内容,被告避重就轻,原告不能认可。被告的诽谤之词损毁了自己的名誉,并且导致自己心脏病突发,家人亦整日忧心忡忡,故原告要求被告诚恳道歉,赔偿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费1万元。

  经过调解无果,6月8日,张湾区法院作出宣判。该院认为,被告在互联网上发布的“新闻”内容严重失实,其行为严重地侵害了原告孙某的名誉权,给原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被告虽然作过道歉,但不足以消除对原告的不良影响,因此,被告应承担本案的全部责任。

  该院遂判决被告在“东风网站”及《十堰晚报》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被告李某当庭表示不服,表示上诉。
共1页。 1
相关文章及产品
关注此文读者还看过
相关
文章排行
本周
本月
最近更新
关于我们|网站律师|天极服务|投稿指南|电子杂志|RSS订阅|加入我们|网站地图
TMG
Copyright (C) 1999-2008 Chinabyt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天极网络
商务联系、网站内容、合作建议:010-82657868
版权声明 在线提交意见反馈 Powered by 天极内容管理平台CMS4i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网警备案 中国网站排名
天极传媒:天极网|比特网|IT专家网|IT商网|52PK游戏网|IT分众-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