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微软与美国司法部于2月27日宣布,双方已就对微软违反反垄断法一案的和解方案进行“重要修改”一事达成一致。此次修改是迫于多数人指责2001年11月进行的辩诉交易(Plea Bargain:美国特有的司法制度。经法庭批准,被告为了避免受到较重的处罚,通过律师与控拆人达成的协议,也称“避重就轻的认罪”)过于偏袒微软而实施的。当时的判决书称“此次提出的和解方案是富有成效、意义重大、有强制力的解决方法”。此次修改的内容如下:
首先,微软公司取消所有向PC销售商发行新Windows使用授权时的条件。该条款因数家PC销售商抱怨担心被盗用知识产权而一直争论不休。
另外,微软公司必须保证竞争对手的
软件组件能够在Windows上正常运行。同时也加入了如下条款,即为了能够开发确保在Windows服务器
操作系统上具有兼容性的软件,微软必须向竞争对手公开技术性信息。
裁决文件中也增加了微软公司的不满,即Colleen Kollar-Kotelly法官欲脱离声明书内容,追究行政部门宪法上的责任。而美国美国司法部只是要求法官批准和解案,而并未提出宪法方面的问题。裁决书认为:“如果不批准和解案,微软的不正当竞争就将继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