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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兰花花”状告上海“蓝蜻蜓”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发表时间:2001-04-28 17:15 评论()
据天津媒体报道,该市民间手工艺织布坊“兰花花”,认为自己设立的网站内容被上海“蓝蜻蜓”剽窃,于昨日下午向市二中院起诉索赔5万元损失。此案是天津市首起网络内容侵权案。
“兰花花”的负责人张女士诉称,他们委托另一原告星云网络公司制作了域名为“WWW.LANHUAHUA.COM”的网站。去年11月,原告发现了被告上海海瑛服饰公司(注册商标“蓝蜻蜓”)制作的网站“WWW.LANQINGTING.COM”与自己的网站极为相似,更为严重的是,被告公然在网上称设有“天津专卖店”,而经工商部门证实完全子虚乌有,被告的行为极易使客户误认为“兰花花”是其天津专卖店,损害了原告的经营活动。因此,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在国内外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海瑛公司从上海派来参加诉讼的2名职员声称,“蓝蜻蜓”是被告公司注册商标,但“WWW.LANQINGTING.COM”是谁注册的,被告并不知道,该域名是被第三方恶意抢注,被告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庭审持续了3小时,宣布休庭。
【责任编辑: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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