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缓解电信网码号资源紧缺局面,合理配置资源,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电信码号资源将有偿使用。
根据规定,固定电话网码号、移动通信网码号等都应缴纳每月每个号码0.01元的码号资源占用费。其中110、119、120、122、12135、12345等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号码,免收码号资源占用费。为进一步促进西部地区通信发展,电信业务经营者在西部12个省份开展业务占有、使用的用户码号资源,给予收费标准减半的优惠。码号资源收费收入全部缴入中央国库。
规定特别要求,码号资源占用费由占有、使用码号资源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承担,不得转嫁给消费者。
电信码号资源收费规定源于三部委共同下发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办法》规定,固定电话网码号、移动通信网码号、数据通信网码号、信令点编码以及国务院信息产业、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码号资源应当缴纳码号资源占用费。
信息产业部有关负责人说,现在我国有六大基础电信运营商和逾万家增值电信企业,今后企业数量还会继续增加,对号码尤其是短号码需求加大。另外,目前国内有效的电话用户号码位长已达到11位,通过升位来解决用户号码容量不具有可操作性,对电信码号收费可有效缓解电信网码号资源紧缺局面。
■名词解释
电信码号资源指由数字、符号组成的用于实现电信功能的用户编号和网络编号,主要包括固定电话网码号、移动通信网码号和数据通信网码号等。目前,不少用户拥有多个手机号码,其中的“冬眠号”浪费了国家的电信码号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