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自由撰稿人向联邦法院起诉三家主要的
网络发行公司。在这件案子中,他们抨击介于电子商务与著作版权法之间的模糊不清的电子出版业,要求收回著作版权。
这件案子由旧金山的联邦法院受理,被告是伊利诺斯州的Bell & Howell Information & Learning(它是Bell & Howell的分公司)、多伦多的Thomson及它的两个附属公司Gale Group 和Thomson Business Information。
这件讼事源于自由作家们努力索求报酬,因为他们的作品在互联网上供个人下载。
这些作家所得报酬在他们的职业中是最低的,但去年他们从一联邦法院的判决中得到鼓舞,该法院曾判决网络作品的作家在作品发表后仍有著作权,除非有书面或其它合约。
资料库操作者通常付给发表材料者一钱,然后从下载该资料的人们那儿收费。但本周一在美国旧金山地区法庭审理的诉讼案中,法院宣布三家公司违反版权法,因为作者从未与它们签订出让版权合约,而且作者也没获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