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下本应属于消费者的赠品。由于手机市场的日益火爆,各手机厂商或移动通讯部门都会经常性地推出各种各样的促销活动,如每年的“5·17”电信日、国庆节、春节都会举行一定规模的促销活动,一般在销售手机的同时赠送手机电池、充电器、耳机、手表、收音机、挂件等。如果消费者在购机时不询问,有些商家就会装聋作哑,有的谎称“赠品送完”或“促销时间已过”。
报废或劣质配件换下原装配件。原装的手机配件质量一般要比普通的配件要好,自然价格也会高出许多。偷换消费者新手机的电池、充电器等原装配件也成为一些商家的牟财手段。2002年初,消费者黄某以较低价格购买了一款名牌手机,黄某说,由于经常出差,手机充电比较麻烦,买这部手机就是因为电池好,待机时间长。然而,他买的手机待机时间只有三四天,明显比承诺的一两周待机时间少了许多。找到商家后,商家同意再补偿一块新的手机电池给黄某,但条件是黄某要与商家签订不得再以电池事项提出异议的协议。协议签订后,黄某很快发现,这两块电池都不是原装电池,比正牌电池便宜200多元。
性能故障说成是“使用不当”。手机如果在“三包”期内出了故障,消费者首先就是将手机送到原购机的商家修理,商家也有责任和义务按照规定修理、更换或退货。如果是消费者自己使用不当,如摔坏、浸水等原因,自然不能得到“三包”服务。可事实上,一些消费者好好地使用手机出了故障,却被商家说成了“使用不当”。今年1月初,消费者兰某刚买不久的手机显示屏不能显示,拿到商家修理后,商家认定是兰某“用力过度压坏的”,更换显示屏要收取100元材料费。兰某不能接受这样的解决方式,于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经有关人员检测,手机丝毫没有受外力挤压的痕迹。证据面前,手机老板不得不承认,此款手机的显示屏故障率很高,维修成本太高,没办法只好往消费者身上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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