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新实施的手机“三包”规定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但有关手机质量及售后服务仍然是当前消费投诉的热点。广州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负责人提醒消费者,手机“三包”规定实施后,要提防部分不法经营者的几种“坑骗新花招”。
“水货”充“正货” 旧机“穿新装”
一些经营者将不适合国内市场使用的走私手机贴上伪造的入网许可证,冒充“正货”出售。这种“水货”不但不被列入“三包”规定的保护范围,而且手机缺少简体中文输入法,或时常出现简体中文输入出错的情况。有的经营者将旧手机拆机改装,换上新外壳冒充新机出售。这些“穿上新衣”的旧手机通常还存有他人的电话号码或通话记录、通话时间。还有不法商家擅自将原装手机的电池、充电器、耳机等配件换成冒牌货,以原装手机的价格销售牟利。
售机之时“留一手” “三包”义务不履行
为了逃避“三包”义务,一些商家在销售手机时就留好了后路:不开具有效的发货票,开出的收据没有商家印章或盖上非本店的印章,一旦手机出现问题则矢口否认由其销售;有的商家为免售后服务的麻烦,有意不将手机的保修卡提供给顾客,也不出具维修凭证,为保修期内二次维修后消费者要求退换制造障碍。还有经营者在售出手机7天内顾客因手机质量问题要求退机时,向消费者收取“折旧费”,违反手机“三包”规定的有关条款。
维修不留底 退货不容易
由于商家在销售手机时就有意不开具发票,或者是消费者丢失了发票,经营者往往不按“三包”规定(按规定,依照主机机身号码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手机,实行免费维修)。大部分手机特约维修点在维修手机后都没按规定为消费者填写“三包”凭证,注明修理者的名称、地址、电话及维修记录,以此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退货“麻烦”。“三包”规定要求修理者在7日内不能修好手机主机的,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事实上,仍有部分维修店不能做到这点,或在提供备用机时收取押金。
针对手机市场存在的种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做法,广州市工商局有关人士提醒市民,千万不要贪小便宜购买“水货”手机,更不应为节省几十元,在购机时不要求开发票,否则手机出现质量问题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彭小军 叶冠勇 陈毅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