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手机“三包”了 消费者莫大意 | | 2002-02-20 10:46:03·
·罗仁宵··市场报
| 手机“三包”规定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极大的作用,但消费者也不要以为有了“规定”,手机消费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因为在目前的手机市场上,还不能全指望商家的自律,消费者在选购时仍需理智谨慎,以防辛苦钱被少数不法商贩的“新招数”给骗了去。
购机时,除要求经销商按“三包”规定在“三包”凭证或发票上写上手机串号、电池和充电器的型号和批号等内容外,消费者还应对入网证和说明书进行验看,若发现入网证上的数字边界模糊且有重叠感、中文说明书上的字迹模糊或前后颜色深浅不一,则应引起警惕,以防购入非法改装的“升级克隆机”和以旧机换新的“借壳上市机”。消费者拿到购机发票后,还应看一下发票上所盖的章和“三包”凭证上所盖的章是否一致。还须注意的是:作为“三包”凭证的保修卡上一定要有经销单位盖的章。
现在,少数不法经销商号称自己是“专卖店”、“一级代理商”、“直接从厂里拿货,价格便宜,但发票不能开”等等,消费者不妨仔细想想,手机“三包”的前提条件是要票据齐全,真正的“专卖店”和“一级代理商”会不开发票吗?
另外,消费者在维修手机时一定要到有“三包”维修资格的正规维修部,千万不能找无“三包”资格的“维修点”去修理,因为由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手机是不实行“三包”的。
一些消费者认为,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价格较低,所以单买时比较随便,殊不知,小配件有时会惹出“大麻烦”。去年11月底,消费者时某购买了一台“诺基亚”8250手机,后来花40元在一家路边小店买了一块杂牌电池,用了仅两天,便造成“死机”。经鉴定,“死机”是由于杂牌劣质电池在使用时出现瞬时放电电流过大而将功放击穿所致。而这种明显因消费者的使用不当造成的手机损坏是不实行“三包”的。 | | |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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