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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淫秽照片敲诈三万 黑客被判两年徒刑

2003-03-24 09:35作者:李京华 李煦出处: 人民日报<责任编辑:宋云霞

  本报讯 吉林省无业青年曹哲利用电脑上网,侵入他人电子信箱并制作淫秽照片敲诈索要巨额财物,日前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作案工具电脑被依法没收。据了解,此案是北京市法院系统判决的首例既当网络“黑客”,又对被侵害人实施敲诈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29岁的曹哲于2002年8月间,在家中利用电脑上网,侵入家住北京市朝阳区高先生的电子邮箱,并盗取了高先生为朋友仲先生家人拍摄的照片。曹哲经过剪辑编制后,制成淫秽照片,多次以“要将上述淫秽照片在互联网发布”对高先生进行威胁,以此向高先生索要人民币3万元。后曹哲于2002年9月9日被警方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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