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利玛公司的起诉状中,受到起诉的4名前利玛高管被称作“四大巨头”。他们曾分别担任过公司的市场总监、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和研发部经理。他们在利玛工作期间拥有双重身份———既是利玛的高管,又是自动化所的干部;档案存放在自动化所,而工资则在利玛领取。
利玛在国内最早开拓ERP市场,曾经风光一时。其前身是自动化所MIS研究室,1994年与美国控制数据(中国)公司合资,成立了北京利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管理层及技术人员、销售人员,均从自动化所抽调。但由于经营状况不佳,再次走上融资道路。
据悉,从1998年开始,用友、金蝶、东大阿尔派甚至著名家电企业美的集团,都对利玛表示过浓厚的兴趣,但因在管理权上存在分歧,使合作商谈一再落空。直到2000年7月,以做家具闻名的光明集团和深圳一家公司共同出资3000万元,对利玛进行增资扩股,光明集团由此成为利玛第一大股东。
可在接下来的合作中,双方却冲突不断:利玛旧部希望走专业化道路,光明方则要搞多元化经营;利玛旧部崇尚 I T业的自由化管理,光明方则提出对员工从严要求。特别是,光明方面称,在注资完成后,发现利玛最初的资产评估存在重大问题;而利玛旧部则指责光明将没多久就抽走了已经到位的资金。
双方的对峙不断升级,直至2002年春天,一个月内,利玛近70名员工陆续递交了辞职报告,占员工总数的一半,酿成了轰动一时的“集体辞职”事件。旋即,自动化所宣布成立“软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软件中心),骨干成员几乎全部由从利玛辞职的近70名员工组成。
利玛公司认为,这些人掌握着利玛的核心技术和商业秘密。他们随后在市场上推出的、与自己争夺客户的产品侵犯了本公司的知识产权。至于“四大巨头”,则违背了他们当初与公司签订的有关保密条款的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