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7月12日,对于中国唱片业来讲,是个值得纪念的日子。来自
索尼、百代、华纳、BMG、喜洋洋等12家国内外颇具影响力的唱片公司老板会聚一堂,分别代表旗下歌手刘欢、满江、满文军、金海心、王子鸣、陈明、那英、朴树、老狼、田震、零点乐队、BOB、韩红、林依轮、孙楠、罗中旭、高枫、陈琳等对外界发表了《反盗维权声明书》,并公布了一系列即将采取的反盗维权统一行动。其中,12家唱片公司着重提到了目前网络盗版的严重,并开列了警告名单,它们分别是:九天音乐、Openmusic、寂寞男孩、音乐极限、
MP3天籁村、MP3品茗街、音乐风云网、MP3音乐超市、音乐天府、重庆热线-音乐宝典、网站之家等。据了解,这些网站为网民提供了大量RealAudio、MP3等形式的免费下载音乐作品,而大多数均未经任何形式的授权。
长期以来,唱片业和网站一直都保持着较好的合作关系,在
搜狐、FM365等网站组织的多次演出中,均有唱片公司的鼎力相助。前段时间卓越网还推出了网上销售的CD和MP3,另有多家网站与唱片公司达成了MP3音乐网上下载的协议。而此次唱片公司将矛头指向网站,实属无奈。据业内人士透露,唱片公司单曲网络使用权价格大约为两万元左右。照此计算,唱片公司的损失将大得惊人。
作为新一代储存音乐的媒体,MP3采用国际标准的第三层单频压缩模式,对声音信号进行压缩,在几乎不损失音质的情况下,可将来自CD等的高品质数字音频数据压缩至原来的1/20以上,相当于10多张CD唱片的容量,可播放600多分钟的音乐或175首歌曲,并且它的制作工艺及材料成本与CD、VCD一样。消费者可以不必购买磁带或是唱片,不再为一张CD上总有几首不想要的乐曲而无可奈何,只需打开电脑,自己从互联网上挑选心爱的乐曲,还可以随时更新。
一位音乐人一针见血地指出:“曾在大街小巷十分猖獗的激光唱片盗版活动现在又蔓延到互联网上。”MP3盗版活动在网上已愈演愈烈,据不完全统计,供网民免费下载音乐制品的网站及个人网页就达数千个,多家规模较大的网站的单曲下载次数已达数万次,这其中几乎90%以上未经版权所有者授权。中国唱片业已经感到前所未有的危机感。
专家指出,虽然眼下MP3还没有对中国的唱片业构成致命威胁,但根据美国的经验,MP3在中国要形成威胁只需要10年的时间。据估计,美国每天从网上下载的歌曲已多达300万首。数以百万计的青少年不再花钱购买激光唱片,因此美国唱片业估计去年的损失便高达100亿美元。1997年美国制? 《严禁电子盗版法案》,认定任何未经许可传播拥有版权的作品的行为属于联邦重罪。去年8月20日,俄勒冈州立大学一名大学生因在网上散播盗版歌曲、电影及软件受到指控。如果罪名成立,他将受到3年监禁和罚款25万美元的处罚。这是《严禁电子盗版法案》生效后判处的第一个案例。这个案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这名美国大学生并没有因为他的盗版行为而获得经济利益。美国的这个案例对中国打击网上音乐盗版活动具有极强的借鉴意义。
在中国,一方面,现在已经有许多网站在MP3盗版活动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它们公开在自己的网站上指明盗版MP3音乐的超级链接。另一方面,以目前的发展速度,不出5年,我国的400万网民必定会翻上十番。随着互联网在国内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获得音乐作品的方法转向从互联网通过MP3文件获得,这似乎已是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
歌手韩立均认为:“应该大力发展‘加密下载’技术,如果该技术得到广泛应用,网络盗版是可以杜绝的。”喜洋洋公司副总张伟明也表示,网上音乐传播并不是以你赚不赚钱来衡量合不合法,双方应建立平等和尊重的关系。
许多网络音乐公司则认为,网上音乐是音乐事业的未来,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推动了音乐的普及。网上音乐没有也不会对传统音乐造成威胁。同时,目前国内的版权法并没有明确提到在互联网上音乐作品的销售问题,因此在自己的网站上提供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是一种合法行为。据了解,针对网上音乐,我国相关的法律确实尚未建立,现有的法规仅为2000年3月25日由文化部发出的《关于音像制品网上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而其中也仅仅只是涉及音乐成品的网上销售,并未对MP3下载行为有相关规范。
对此,颐和律师事务所付朝晖律师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网络音乐公司的侵权是不容置疑的,关键在于如何利用相关法律条文来界定侵权的性质及作出合理的处罚,目前这方面的工作尚待完善。同时,网络作为新兴媒体对音乐的普及和发展无疑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如何协调好传统音乐公司与网络企业、著作权人与日益壮大的受众之间的关系将尤显重要。可见,规范音乐的网上传播、如何让这种网上传播形成有序的游戏规则已成为业内人士最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