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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停产后 厂商应按规定提供配件

2004-07-07 10:52作者:刘会涛出处:北京青年报责任编辑:酥酥糖

手机停产,配件难买

  手机更新换代加快,手机价格无止境下降后,又带来一个严峻的问题:由于跳水后没有利润支撑,很多机型在工厂已经停产,但市场还在销售,这些型号的手机在维修、购买电池方面,必然遇到配件短缺的尴尬。

  不少手机用户都有过维修无门、电池无处可买的经历。有的消费者数年前买下的手机现在停产了,又或者买了便宜的停产名牌手机,遇到故障或配件问题时,却处处碰壁。有消费者说,自己曾跑遍所有维修点,却无法买到一块电池,得到的答复都是已停产,配件也同时停止生产,无法维修或购买配件。据悉,目前市面上如果你拿着一部已停产的手机,无论是在厂家专卖店、手机卖场,还是小零售店,要得到维修或买到配件都是极其困难的,剩下的唯一途径只能是到品质难以保证的二手市场碰碰运气,兴许有所收获。

提供配件,有法可依

  手机三包规定,生产者应当“保证在产品停产后两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其实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及“新三包规定”中,有更严格的说法:“规定生产者应当”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大多数的电子产品也同样是耐用产品,正常使用寿命不应如此“短命”。

  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表示,任何一类商品都有一定的使用年限,尤其是电子类产品,使用了一定的年限就容易产生不安全因素,甚至危及安全,所以厂家对某些商品在一定时期后停产无可厚非,并且使用了一定年限后,即使还没有坏也不建议用户继续使用了。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对于符合国家“三包”规定的产品,在超出“三包”期限的三年内,厂家应该保证零配件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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