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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被授权为网站名称注册全国主管机关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 发表时间:2000-09-07 00:00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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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网站名称注册登记秩序和网站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网站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工商局授权,北京市工商局日前制定并公布了《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

《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网站名称实施全国统一注册,北京市工商局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对全国注册网站进行统一注册试点的主管机关,对网站名称实施注册登记管理,并由北京市工商局“红盾3.15”网站(http://www.hd315.gov.cn)负责发布网站名称注册情况并具体办理网站名称注册的有关事项。

此项办法要求,网站所有者应当申请对其所有网站登记注册;每个网站最多可以申请三个注册网站名称;网站所有者对其注册网站名称享有专有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其所拥有网站上使用与他人注册网站名称相同的名称。

《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营性网站登记备案实施全国统一备案登记,北京市工商局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进行全国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试点的主管机关。规定要求,经营性网站所有者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备案登记,领取备案登记证书并在其网站首页安装备案登记电子标识。此项办法还对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的申请、审查和核准、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的变更、转让及年度检验、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的注销、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的监督管理等都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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