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冒用网站名而渔利的沈某没想到会成为被告。日前,此案已由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审结。经法院主持调解,沈某赔偿原告嘉兴市景明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5万元及信誉损失2.5万元,合计5万元。
据法庭了解,今年3月7日,嘉兴市景明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登记成立了注册网站“东方纺织网”,网站域名为:www.cof.com.cn;www.jingming.x on.cn。随后,景明公司以“东方纺织网”和批准注册的域名在互联网上开展业务。但不久,景明公司发现被告沈某使用“东方纺织网”名称,在“网易”、“首都在线”等网站上发布信息,而且绝大多数信息内容均抄袭自原告网站。
景明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为了依法维护自己利益,于今年4月2日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